【新唐人2013年01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9条条文,明订被认定性侵、性骚扰者,不得在补习班任职。
鉴于曾有涉性侵、性骚扰与虐待儿童案教师,被解聘后转往补习班任职,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订“有性侵犯、性骚扰或虐待儿童行为,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对他人性骚扰,经性骚扰防治法处罚锾”、“行为不检损害儿童权益,情节重大,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及“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侵害行为属实”,不能在补习班任职或担任负责人。
除禁止“狼师”到补习班任职,因补习班消费争议不断,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要求中央主管机关订定短期补习班定型化契约并强化设施检查强度等,到补习班消费须签订书面契约,且可准用“不适任教育人员之通报与资讯搜集及查询办法”,减少补习班聘用狼师机会及消费纠纷。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召集委员、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陈淑慧说,未来除狼师不得转进补习班任职,补习班消费纠纷也可望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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