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敏诚案 最高法院辩论首例

【新唐人2013年01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0日电)最高法院去年起对死刑案件上诉,均开庭言词辩论,吴敏诚案是最高法院针对应否判死刑开庭“量刑辩论”的司法首例。

由于死刑案件关系生命权的剥夺,若判决确定执行后将无法补救,最高法院为了让量刑更妥适,去年决定,审判长可让检察官、被告辩护人,对于量刑范围事项辩论,再由合议庭综合辩论意旨,并斟酌被害人家属意见,选择最妥当的宣告刑。

吴敏诚在民国82年间杀死女友服刑出狱后,又不满黄姓女友想分手,98年在黄女任教的托育中心前当街枪杀对方,除一审被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外,从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到更二审都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最高法院去年12月初召开准备程序庭,受命法官吴灿指出3项争点,第一,国家“禁反言”、上诉“具体理由”与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的关联;第二,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相关条文与死刑判决的连结;第三,刑法第57条量刑因素与死刑的量定。

检辩双方于同年12月底进行辩论,吸引许多媒体及民众到庭旁听。吴敏诚辩护律师认为,前审将吴敏诚在82年间犯行纳入本次量刑因素,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检方则主张,两公约并未禁止死刑,各国共识对故意杀人既遂者皆判处死刑,吴敏诚有杀人前科,仅因女友想分手就光天化日行凶,罪无可逭,求其生而不可得。

继吴敏诚案,最高法院去年12月底也召开男子吴启豪持铁锤打死父亲案的准备程序庭,近日将择期开庭辩论。

吴启豪去年1月间不满父亲酒后叨念、要他找工作,与父亲爆发口角后,持铁锤猛击父亲头、脸部10至20次,还确认父亲是否断气,将父亲活活打死,随后又持剪刀刺伤胞妹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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