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敏誠案 最高法院辯論首例

【新唐人2013年01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0日電)最高法院去年起對死刑案件上訴,均開庭言詞辯論,吳敏誠案是最高法院針對應否判死刑開庭「量刑辯論」的司法首例。

由於死刑案件關係生命權的剝奪,若判決確定執行後將無法補救,最高法院為了讓量刑更妥適,去年決定,審判長可讓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對於量刑範圍事項辯論,再由合議庭綜合辯論意旨,並斟酌被害人家屬意見,選擇最妥當的宣告刑。

吳敏誠在民國82年間殺死女友服刑出獄後,又不滿黃姓女友想分手,98年在黃女任教的托育中心前當街槍殺對方,除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外,從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到更二審都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去年12月初召開準備程序庭,受命法官吳燦指出3項爭點,第一,國家「禁反言」、上訴「具體理由」與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關聯;第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關條文與死刑判決的連結;第三,刑法第57條量刑因素與死刑的量定。

檢辯雙方於同年12月底進行辯論,吸引許多媒體及民眾到庭旁聽。吳敏誠辯護律師認為,前審將吳敏誠在82年間犯行納入本次量刑因素,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檢方則主張,兩公約並未禁止死刑,各國共識對故意殺人既遂者皆判處死刑,吳敏誠有殺人前科,僅因女友想分手就光天化日行兇,罪無可逭,求其生而不可得。

繼吳敏誠案,最高法院去年12月底也召開男子吳啟豪持鐵鎚打死父親案的準備程序庭,近日將擇期開庭辯論。

吳啟豪去年1月間不滿父親酒後叨念、要他找工作,與父親爆發口角後,持鐵鎚猛擊父親頭、臉部10至20次,還確認父親是否斷氣,將父親活活打死,隨後又持剪刀刺傷胞妹頸部。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