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0日电)监察院今天说,国际癌症研究总署民国92年宣布槟榔为第一级人类致癌物,国内对槟榔禁制管理处理失当,纠正行政院、农委会。
监委并建议,确实建立槟榔销售税籍资料,以利卫生署后续研议“槟榔健康捐”相关事宜。
监察院通过监委尹祚芊、程仁宏、杨美铃提案,纠正行政院、农委会;监院今天公布纠正案。
纠正案文说,国民健康局资料显示,台湾约9成口腔癌患者有嚼槟榔习惯,另外,近10年台湾每年罹患口腔癌的人数增加2倍,每年约有5400名新诊断口腔癌个案,2300人因口腔癌死亡,是台湾男性罹患的主要癌症中,发生和死亡情形增加最快者,国人应重视嚼食槟榔带来的危害。
纠正案文说,农委会是农政主管机关,对于国内槟榔栽种、产销未能及早介入管理,任由产销体系刺激消费市场槟榔需求,违规种植槟榔面积泛滥。
纠正案文指出,原民会对于原住民嚼食槟榔行为,没有采取积极适当防制措施,甚至为了推广原住民族槟榔文化,规划“原住民族槟榔转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原民会的计划与槟榔防制政策,扞格不入。
纠正案文说,原民会应该在兼顾原住民固有文化传统、维护族人健康,研议妥适槟榔防制措施并宣导。
监委也说,教育部虽然将槟榔防制议题纳入教学课程,但师资不足,课程与宣导难在校园落实,教育部推动降低在校学生嚼食槟榔率,成效不显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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