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0日電)監察院今天說,國際癌症研究總署民國92年宣布檳榔為第一級人類致癌物,國內對檳榔禁制管理處理失當,糾正行政院、農委會。
監委並建議,確實建立檳榔銷售稅籍資料,以利衛生署後續研議「檳榔健康捐」相關事宜。
監察院通過監委尹祚芊、程仁宏、楊美鈴提案,糾正行政院、農委會;監院今天公布糾正案。
糾正案文說,國民健康局資料顯示,台灣約9成口腔癌患者有嚼檳榔習慣,另外,近10年台灣每年罹患口腔癌的人數增加2倍,每年約有5400名新診斷口腔癌個案,2300人因口腔癌死亡,是台灣男性罹患的主要癌症中,發生和死亡情形增加最快者,國人應重視嚼食檳榔帶來的危害。
糾正案文說,農委會是農政主管機關,對於國內檳榔栽種、產銷未能及早介入管理,任由產銷體系刺激消費市場檳榔需求,違規種植檳榔面積氾濫。
糾正案文指出,原民會對於原住民嚼食檳榔行為,沒有採取積極適當防制措施,甚至為了推廣原住民族檳榔文化,規劃「原住民族檳榔轉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原民會的計畫與檳榔防制政策,扞格不入。
糾正案文說,原民會應該在兼顧原住民固有文化傳統、維護族人健康,研議妥適檳榔防制措施並宣導。
監委也說,教育部雖然將檳榔防制議題納入教學課程,但師資不足,課程與宣導難在校園落實,教育部推動降低在校學生嚼食檳榔率,成效不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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