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9日讯】(中央社台北9日电)依照1项法律草案的修正提案,脸书公司(Facebook Inc.)和谷歌公司(Google Inc.)可能在欧盟面对更严格的隐私规定,让用户可把资料转移到竞争对手。
昨天针对欧洲联盟执行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提议规定所提的建议修正报告宣示,民众必须掌握他们个资的控制权。
在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推动修法的德国绿党(Green Party)政治人物阿布瑞克特(Jan Philipp Albrecht)表示,社群网路应该让用户可以把资料“从1个平台转移到另1个”,而且免费得知业者究竟掌握他们什么样的细节。
欧盟资料保护组织将首度有权对业者开罚,若“蓄意或因疏忽”违反欧盟执委会提案中的规定,处分最重可达年度全球营收的2%。怎样监督企业运用个资比较好,一直让各地当局伤脑筋,在此同时,Google、脸书和其他网路公司都已遭遇全球主管机关的调查。
阿布瑞克特今天在布鲁塞尔举行的记者会上向媒体表示,资料保护是必须被捍卫的“基本权利”,所以“如果你要我的资料,就要经过我的同意才行”。他的提案将让个人权利、资料处理本质,以及企业处理资料所负的责任“更加透明”。
欧盟隐私主管单位至今祭出最重的处分,是法国当局2011年针对Google未经授权就为街景(Street View)服务搜集个资开罚的10万欧元(13.1万美元)。
欧洲总部设在爱尔兰的脸书,因去年面部辨识功能引起的隐私风波,得受爱尔兰资料保护当局的稽查,也导致这个社群网路一哥被迫删除可辨识出用户相片中脸孔的资料。挪威的资料保护主管机关去年8月宣布,正在调查这项功能怎么运作以及脸书储存哪些资料。
脸书驻布鲁塞尔欧盟政策部主管曼恩(Erika Mann)表示:“我们担心,这份报告的有些看法不支持欧洲日益蓬勃的数位单一市场,以及无可避免具有全球化本质的网际网路创新现实。”
资料保护产业联盟(ICDP)也批评这份报告。这个组织由15个产业协会组成,会员包含Google和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
ICDP在电邮声明稿中表示,阿布瑞克特的提案“错失让商业行为保护规定和有效隐私保护措施相调和的机会,这都是欧盟宪章下的基本权利”。(译者:中央社尹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