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7日电)立法院今天朝野党团协商达成共识,设国营事业绩效奖金发放上限,经济部长施颜祥表示,立法院任何决议,行政部门都有遵守的义务。
立法院今天朝野党团协商达成共识,自101年度起,国营事业(含官股银行)有盈余才可发放绩效奖金,且不得超过1.2个月,但台电、台水、中油及台糖等4家公司自100年度起生效。
针对经济部所属4家国营事业的绩效奖金自100年度起就先提前适用,施颜祥晚间接受中央社记者电访时指出,不同部会之间国营事业有差别待遇,他直觉反应经济部国营事业员工一定会觉得有委屈,这是可以想像的。
至于从101年度起国营事业(含官股银行)有盈余才可发放绩效奖金,且不得超过1.2个月,施颜祥表示,有几点还需考虑,包括政策因素算不算,假设立法院做任何决议,像是冻涨或补贴,这部分还需请立法院澄清。
此外,他还说,由于国营事业又分很多行业别,类型都不太一样,不同行业别间要如何处理,可能还需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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