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林瑞益新竹29日电)新竹市谢姓议员二度酒驾,新竹地方法院最近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罪判罚金新台币9万元。
判决书指出,谢姓议员今年9月间酒后驾车,在快回到家时不满住户把机车停在骑楼,造成他出入停车困难,愤而与住户理论,双方大吵引起警方到场,警员因而发现谢姓议员酒驾。
警员到场后对谢姓议员做酒测,酒测值达每公升0.76毫克。
法官认为,谢姓议员去年因酒后驾车被判处罚金4万8000元,事后缴清罚金执行完毕,虽不构成累犯,但他不思悔改,再度酒驾。
法官审酌谢姓议员酒后仍贸然驾驶汽车上路,心存侥幸,任意触法,置己身及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损失不顾,因此判处罚金9万元,得易服劳役。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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