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林瑞益新竹29日電)新竹市謝姓議員二度酒駕,新竹地方法院最近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判罰金新台幣9萬元。
判決書指出,謝姓議員今年9月間酒後駕車,在快回到家時不滿住戶把機車停在騎樓,造成他出入停車困難,憤而與住戶理論,雙方大吵引起警方到場,警員因而發現謝姓議員酒駕。
警員到場後對謝姓議員做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76毫克。
法官認為,謝姓議員去年因酒後駕車被判處罰金4萬8000元,事後繳清罰金執行完畢,雖不構成累犯,但他不思悔改,再度酒駕。
法官審酌謝姓議員酒後仍貿然駕駛汽車上路,心存僥倖,任意觸法,置己身及他人的生命、身體、財產損失不顧,因此判處罰金9萬元,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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