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美丽湾开发案大事记

【新唐人2012年12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22日电)台东杉原海水浴场“美丽湾渡假村”历经8年波折,今天进行关键性环境影响评估,以下是美丽湾开发案相关大事记。

–民国76年5月,台东县政府规划卑南乡加路兰段346及346-2号之5.9公顷土地,经台湾省政府教育厅核准兴设杉原海水浴场。

–93年12月,台东县政府将杉原海水浴场BOT给美丽湾渡假村公司使用50年,签约时核定的投资计划0.95公顷

–94年10月,美丽湾取得建照,开始动工(开发案约1公顷)。

–95年4月,美丽湾扩大基地范围至6公顷,申请变更投资计划,同年9月,业者主动提送环境影响评估。

–96年8月,环团提出“停止开发”诉讼,环保署发文给台东县政府要求美丽湾渡假村停工。

–97年1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台东县政府败诉,要求业者必须停工(1公顷部分)。

–97年6月,第5次环评通过(6公顷部分)。同年9月,台东县政府同意变更投资计划为6公顷。

–97年12月,环盟委托律师詹顺贵告发台东县府环评无效案诉愿被环保署驳回,接着提起“撤销环评”行政诉讼。

–98年8月,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环团胜诉,判决台东县政府应“撤销环评”。

–101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撤销环评”定谳,撤销第5次环评的结论。

–101年2月,台东县政府要求美丽湾停工;4月,业者补足相关资料再提环评审查。

–101年9月,环团“停止开发”诉讼,最高行政法院判决环团胜诉定谳,1公顷部分停止开发。

–101年12月22日,台东县政府召开6公顷部分第7次环评审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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