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美麗灣開發案大事記

【新唐人2012年12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22日電)台東杉原海水浴場「美麗灣渡假村」歷經8年波折,今天進行關鍵性環境影響評估,以下是美麗灣開發案相關大事記。

–民國76年5月,台東縣政府規劃卑南鄉加路蘭段346及346-2號之5.9公頃土地,經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核准興設杉原海水浴場。

–93年12月,台東縣政府將杉原海水浴場BOT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使用50年,簽約時核定的投資計畫0.95公頃

–94年10月,美麗灣取得建照,開始動工(開發案約1公頃)。

–95年4月,美麗灣擴大基地範圍至6公頃,申請變更投資計畫,同年9月,業者主動提送環境影響評估。

–96年8月,環團提出「停止開發」訴訟,環保署發文給台東縣政府要求美麗灣渡假村停工。

–97年1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要求業者必須停工(1公頃部分)。

–97年6月,第5次環評通過(6公頃部分)。同年9月,台東縣政府同意變更投資計畫為6公頃。

–97年12月,環盟委託律師詹順貴告發台東縣府環評無效案訴願被環保署駁回,接著提起「撤銷環評」行政訴訟。

–98年8月,行政訴訟一審判決環團勝訴,判決台東縣政府應「撤銷環評」。

–101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定讞,撤銷第5次環評的結論。

–101年2月,台東縣政府要求美麗灣停工;4月,業者補足相關資料再提環評審查。

–101年9月,環團「停止開發」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團勝訴定讞,1公頃部分停止開發。

–101年12月22日,台東縣政府召開6公頃部分第7次環評審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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