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0日电)最高法院今天切割判决扁家二次金改案,元大并复华案确定,国泰并世华案及扁家二代被控洗钱部分撤销,发回高院更审。
前总统陈水扁、吴淑珍夫妇被控利用金控并购,向国泰、元大马家索贿新台币6亿元。最高法院认定元大并复华案,扁、珍犯贪污罪,陈水扁维持二审刑度,判刑10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元,禠夺公权8年。
吴淑珍则因非公务员而获减刑,判刑8年,并科罚金8000万元,褫夺公权7年,两人贪污犯罪所得2亿元需追缴没收。
另外,最高法院把二次金改案中的国泰并世华案,及扁、珍与扁家二代陈致中、黄睿靓被控洗钱罪部分撤销,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最高法院指出,国泰并世华案,前审判决仅推测而未说明陈水扁和国泰金控董事长蔡宏图如何达成期约贿赂。至于扁家二代被控洗钱,原判决就洗钱金额前后认定理由互相矛盾,因此将这两部分撤销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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