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最高法院今天切割判決扁家二次金改案,元大併復華案確定,國泰併世華案及扁家二代被控洗錢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控利用金控併購,向國泰、元大馬家索賄新台幣6億元。最高法院認定元大併復華案,扁、珍犯貪污罪,陳水扁維持二審刑度,判刑1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禠奪公權8年。
吳淑珍則因非公務員而獲減刑,判刑8年,併科罰金8000萬元,褫奪公權7年,兩人貪污犯罪所得2億元需追繳沒收。
另外,最高法院把二次金改案中的國泰併世華案,及扁、珍與扁家二代陳致中、黃睿靚被控洗錢罪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國泰併世華案,前審判決僅推測而未說明陳水扁和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如何達成期約賄賂。至於扁家二代被控洗錢,原判決就洗錢金額前後認定理由互相矛盾,因此將這兩部分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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