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7日电)一名男子因土地问题,伙同儿子等人绑走前台南地方法院法官等人。最高法院今天依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将男子判刑1年4月。
根据判决书指出,蔡姓男子曾向国有财产局承租土地,出租给一名洪姓女子,并委托一名郑姓男子向申请土地建筑执照。
蔡男因郑男申请执照未果,以电话联络郑男及前台南地方法院林姓法官,于民国99年11月2日上午到蔡男在台南市经营的公司协商。
不料,郑男与儿子及林男到达后,却遭蔡男指使儿子及数名黑衣人捆绑双手,郑男并遭到殴打,蔡男还要求郑男签立承诺书、本票等,并胁迫林男印指纹等。
郑男等人被拘束约1小时后放走,向警方报案。
法院一审依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判处蔡男有期徒刑1年10月,判处蔡男的儿子有期徒刑1年2月。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审酌蔡姓父子后来与郑姓父子和解,获不追究,且蔡男的儿子是囿于人情听从父命等,改判蔡男有期徒刑1年4月,判处蔡男的儿子有期徒刑8月,缓刑3年,并于判决确定后1年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50万元。
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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