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告追夫债 妻驳代养家胜诉

【新唐人2012年11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7日电)张姓男子欠银行新台币百余万元,银行催讨未果,控告张妻请求代位分配剩余财产,台中地院认定张妻代垫养家费,判决驳回。

台中地院判决书今天指出,张男积欠某家银行140万余元,名下无财产,对银行催讨置之不理,银行以张男和妻子未办理夫妻财产制登记,张妻名下又有房屋,鉴价为521万余元,向张妻提告请求代位分配剩余财产抵债。

张妻指称,她在民国88年结婚,婚后担任国小教师,但丈夫经营公司倒闭后,却整日想着创业发财梦,并藉酒浇愁,以债养债,她的公公郁郁寡欢,上吊自杀。

张妻说,她92年购置房屋,独自缴交房贷、养育2女,丈夫却对婚姻生活及财产增加毫无贡献,她还为丈夫背债百万元。以行政院扶养费标准计算,自95年至100年的5年间,丈夫未支付女儿扶养及生活费共约115万元。

台中地院认定张妻名下剩余财产为120多万元,丈夫所分配剩余财产仅为61万余元,和张妻代垫养家费相互抵销,张男对妻子已无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存在,判决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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