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告追夫債 妻駁代養家勝訴

【新唐人2012年11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7日電)張姓男子欠銀行新台幣百餘萬元,銀行催討未果,控告張妻請求代位分配剩餘財產,台中地院認定張妻代墊養家費,判決駁回。

台中地院判決書今天指出,張男積欠某家銀行140萬餘元,名下無財產,對銀行催討置之不理,銀行以張男和妻子未辦理夫妻財產制登記,張妻名下又有房屋,鑑價為521萬餘元,向張妻提告請求代位分配剩餘財產抵債。

張妻指稱,她在民國88年結婚,婚後擔任國小教師,但丈夫經營公司倒閉後,卻整日想著創業發財夢,並藉酒澆愁,以債養債,她的公公鬱鬱寡歡,上吊自殺。

張妻說,她92年購置房屋,獨自繳交房貸、養育2女,丈夫卻對婚姻生活及財產增加毫無貢獻,她還為丈夫背債百萬元。以行政院扶養費標準計算,自95年至100年的5年間,丈夫未支付女兒扶養及生活費共約115萬元。

台中地院認定張妻名下剩餘財產為120多萬元,丈夫所分配剩餘財產僅為61萬餘元,和張妻代墊養家費相互抵銷,張男對妻子已無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存在,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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