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9日电)壹传媒所属壹周刊报导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家人新闻前,查证遭拒,认定连战女儿连惠心违反协议,提告确认终止协议败诉。
壹周刊于民国93年报导“连惠心私密信件 惊爆连战打老婆”,遭连惠心提起告诉,但双方最后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书规定,壹周刊往后如要报导连家人任何相关新闻,须先与被报导者求证,违约者需给付新台币200万元。
壹传媒主张,壹周刊于96年、99年要刊登“连胜文夏威夷办理豪奢婚礼,踢爆简朴假象”、“治林百里肿瘤扬名,连胜文跨海求医”等报导前,多次向连战儿子连胜文求证,连胜文均不回应,违反回应义务,壹周刊所属的壹传媒公司因此依法终止协议,向法院请求确认两造契约关系不存在。
连惠心主张,协议仅约定壹周刊有向连家人查证的义务,如壹周刊查证后,连家人未提供书面回应,壹周刊免负平衡报导的义务,但连家人是否提供书面回应,是连家人的权利,壹周刊不得因连家人未回应而中止协议。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依协议书内容,并未约定连惠心或被报导者有回应义务,且揭橥确实、客观、公正、公共利益、查证属实及平衡报导等原则是新闻自由的自律规范,不因被报导对象是否回应而有所不同,因此驳回壹传媒公司,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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