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壹傳媒所屬壹週刊報導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家人新聞前,查證遭拒,認定連戰女兒連惠心違反協議,提告確認終止協議敗訴。
壹週刊於民國93年報導「連惠心私密信件 驚爆連戰打老婆」,遭連惠心提起告訴,但雙方最後達成和解,並簽訂協議書規定,壹週刊往後如要報導連家人任何相關新聞,須先與被報導者求證,違約者需給付新台幣200萬元。
壹傳媒主張,壹週刊於96年、99年要刊登「連勝文夏威夷辦理豪奢婚禮,踢爆簡樸假象」、「治林百里腫瘤揚名,連勝文跨海求醫」等報導前,多次向連戰兒子連勝文求證,連勝文均不回應,違反回應義務,壹週刊所屬的壹傳媒公司因此依法終止協議,向法院請求確認兩造契約關係不存在。
連惠心主張,協議僅約定壹週刊有向連家人查證的義務,如壹週刊查證後,連家人未提供書面回應,壹週刊免負平衡報導的義務,但連家人是否提供書面回應,是連家人的權利,壹週刊不得因連家人未回應而中止協議。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依協議書內容,並未約定連惠心或被報導者有回應義務,且揭櫫確實、客觀、公正、公共利益、查證屬實及平衡報導等原則是新聞自由的自律規範,不因被報導對象是否回應而有所不同,因此駁回壹傳媒公司,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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