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恒立南投县26日电)南投县洪姓男子酒驾撞倒老翁再调头辗毙案,南投地方法院今天依杀人等罪判洪男20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南投地方法院判决指出,廖姓老翁5月4日0时许骑机车返家途中,在草屯镇芬草路遭酒后开车的洪姓男子从后撞击倒地,多名民众见状协助设置路障、指挥交通及急救,被告想回头查看老翁伤势,3分钟后开车转回现场。
被告返回现场时,不顾在场陈姓男子大喊并出手阻挡前进,突然加速冲向陈男,所幸陈男及时跳开未被撞及,但撞飞民众摆置的三角锥。
被告接着逆向行驶,停顿了一下后,以时速40多公里的速度冲向老翁,先以左前轮来回辗压老翁头部,再以右前轮辗过老翁身体后逃逸,导致老翁送医不治。
南投地检署侦结本案时,基于修复式司法精神,盼两造在诉讼过程对话。
判决书指出,被告酒驾肇事,过失撞伤被害人于先,故意杀人于后,虽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新台币30万元,但仍未与家属达成和解。
经审酌被告犯罪动机、目的、手段,酒驾部分判3月、过失伤害判6月、肇事逃逸判10月、杀人罪判15年,另驾车冲撞现场其他民众涉及杀人未遂判6年,应执行有期徒刑20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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