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 美国人免签可留台90天

【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25日电)外交部领事事务局长陈经铨今天说,已通知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等单位,于11月1日起延长美国人访台免签证停留期限到90天。

领务局在官方网站上张贴公告表示,为回应美国政府将自今年11月1日起,给予台湾民众免签证停留90天待遇,政府决定自同日起,调整美国国民访台免签证停留期限,从现行30天延长到90天。

陈经铨受访时说,更改这项措施无须特别修改法规,已通知驻外馆处及管理出入境的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等政府机关。

他表示,以往持美国护照者入境台湾,若超过规定停留30天以上,出境时要罚款,未来延长到90天,这问题发生的概率就小多了。

除此之外,台湾与日本目前互相给予对方人民免签证入境停留期限90天待遇;加拿大给予台湾人民免签证入境停留180天待遇,台湾则给予加拿大人民90天,但可申请延长一次90天,因此最多也是180天。

欧盟则给予台湾人民在申根区半年内可停留合并计算最多90天,台湾给予欧盟区人民每次入境都可停留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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