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 美國人免簽可留台90天

【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5日電)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長陳經銓今天說,已通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等單位,於11月1日起延長美國人訪台免簽證停留期限到90天。

領務局在官方網站上張貼公告表示,為回應美國政府將自今年11月1日起,給予台灣民眾免簽證停留90天待遇,政府決定自同日起,調整美國國民訪台免簽證停留期限,從現行30天延長到90天。

陳經銓受訪時說,更改這項措施無須特別修改法規,已通知駐外館處及管理出入境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等政府機關。

他表示,以往持美國護照者入境台灣,若超過規定停留30天以上,出境時要罰款,未來延長到90天,這問題發生的機率就小多了。

除此之外,台灣與日本目前互相給予對方人民免簽證入境停留期限90天待遇;加拿大給予台灣人民免簽證入境停留180天待遇,台灣則給予加拿大人民90天,但可申請延長一次90天,因此最多也是180天。

歐盟則給予台灣人民在申根區半年內可停留合併計算最多90天,台灣給予歐盟區人民每次入境都可停留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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