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贴文批教授 女子判诽谤

【新唐人2012年10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1日电)一名女子在某国立大学网站张贴文章,指任职学校的某教授找人代写论文。台湾高等法院日前依加重诽谤罪等罪判她8月徒刑。

根据判决书指出,这名女子被控在去年4月至5月间,3度在某国立大学网站上留言,指校内一名女教授花钱请人代写论文。

女子另被控于同年6月间,以他人名义寄发电子邮件,再指女教授“贪渎了15年不属于她教授的薪水”等。女教授于是提告。

法院审理时,女子矢口否认犯行,主张自己所称的内容都是真实的,属善意发表言论,没有诽谤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女子指摘的内容,对身为国立大学教授的被害人而言,确实减损社会评价,且女子认定被害人花钱请人代写论文,是出自于自身推想,没有真实凭据。

法院一审认为女子毫无悔意,应予严惩,依加重诽谤罪、伪造私文书罪判女子应执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罚金;高院审理后维持原判,伪造私文书罪部分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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