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1日電)一名女子在某國立大學網站張貼文章,指任職學校的某教授找人代寫論文。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加重誹謗罪等罪判她8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女子被控在去年4月至5月間,3度在某國立大學網站上留言,指校內一名女教授花錢請人代寫論文。
女子另被控於同年6月間,以他人名義寄發電子郵件,再指女教授「貪瀆了15年不屬於她教授的薪水」等。女教授於是提告。
法院審理時,女子矢口否認犯行,主張自己所稱的內容都是真實的,屬善意發表言論,沒有誹謗。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女子指摘的內容,對身為國立大學教授的被害人而言,確實減損社會評價,且女子認定被害人花錢請人代寫論文,是出自於自身推想,沒有真實憑據。
法院一審認為女子毫無悔意,應予嚴懲,依加重誹謗罪、偽造私文書罪判女子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高院審理後維持原判,偽造私文書罪部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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