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新巴塞尔 银行几乎达阵

【新唐人2012年10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1日电)金管会表示,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民国108年应达标准。银行平均超标,各银行几乎达标,未达标银行也仅有些微差距。

为了因应新巴塞尔协议,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预告,银行资本适足性及资本等级管理办法及银行自有资本与风险性资产计算方法说明表格修正草案。

金管会明定,银行自明年起,除了要计算资本适足率外,还要计算普通股的资本适足率(普通股权益比率)、第一类资本比率等。

自108年起,普通股比率不可低于7%,第一类资本比率不可低于8.5%,资本适足率不可低于10.5%。

银行自明年开始到107年过渡期间,要逐步提高普通股比率、第一类资本比率及资本适足率等最低要求。

金管会说,根据试算,银行平均超标,几乎都达阵,仅少数银行有些微差距,未来6、7年之间可以透过盈余转增资、增资等方式达成。

至于杠杆比率新巴塞尔协议要求3%,但尚未成熟,因此金管会预定108年实施,但是明年起银行要依据规定计算,并定期向金管会申报。金管会说,目前银行的杠杆比率约4%多,不成问题。

另外,商誉以外的无形资产、前年度亏损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等资产项目,必须从自有资本扣除。金管会说,原本无形资产就不计入自有资本,递延所得税的部分,金管会则给予5年时间调整。

确保非普通股权益的其他第一类及第二类资本的条件能符合国际规范,修正银行发行普通股权益以外的其他资本工具,包括受偿顺位为次顺位、资本工具无利率加码条件或其他赎回诱因、股息支付等,不得设定随信用状况变动等。

金管会规定,银行发行债务型资本工具,要在发行条件中载明若发生经主管机关依法派员接管、清理或清算时,此等资本工具持有人的清偿顺位与普通股股东相同。

金管会表示,银行过去若发行的资本工具不符合法规规定,自明年到111年以逐年递减10%的方式计入资本或不得计入资本。同时银行的资本适足率申报时间必须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经会计师复核申报。

金管会说,配合新巴塞尔协议2013年实施,资本适足率新规将在明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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