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巴塞爾 銀行幾乎達陣

【新唐人2012年10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1日電)金管會表示,新巴塞爾協議(Basel III)民國108年應達標準。銀行平均超標,各銀行幾乎達標,未達標銀行也僅有些微差距。

為了因應新巴塞爾協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告,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及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表格修正草案。

金管會明定,銀行自明年起,除了要計算資本適足率外,還要計算普通股的資本適足率(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等。

自108年起,普通股比率不可低於7%,第一類資本比率不可低於8.5%,資本適足率不可低於10.5%。

銀行自明年開始到107年過渡期間,要逐步提高普通股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等最低要求。

金管會說,根據試算,銀行平均超標,幾乎都達陣,僅少數銀行有些微差距,未來6、7年之間可以透過盈餘轉增資、增資等方式達成。

至於槓桿比率新巴塞爾協議要求3%,但尚未成熟,因此金管會預定108年實施,但是明年起銀行要依據規定計算,並定期向金管會申報。金管會說,目前銀行的槓桿比率約4%多,不成問題。

另外,商譽以外的無形資產、前年度虧損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等資產項目,必須從自有資本扣除。金管會說,原本無形資產就不計入自有資本,遞延所得稅的部分,金管會則給予5年時間調整。

確保非普通股權益的其他第一類及第二類資本的條件能符合國際規範,修正銀行發行普通股權益以外的其他資本工具,包括受償順位為次順位、資本工具無利率加碼條件或其他贖回誘因、股息支付等,不得設定隨信用狀況變動等。

金管會規定,銀行發行債務型資本工具,要在發行條件中載明若發生經主管機關依法派員接管、清理或清算時,此等資本工具持有人的清償順位與普通股股東相同。

金管會表示,銀行過去若發行的資本工具不符合法規規定,自明年到111年以逐年遞減10%的方式計入資本或不得計入資本。同時銀行的資本適足率申報時間必須在年度終了3個月內經會計師複核申報。

金管會說,配合新巴塞爾協議2013年實施,資本適足率新規將在明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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