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8日电)廖姓女子委托生产含有致癌成分减肥伪药,转售下游陈姓女厂商贩卖,再转卖他人于网路拍卖。台中地检署今天起诉廖及陈2人。
台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廖姓女子99年间为某家生医科技公司负责人,公司设于台中市雾峰区,以每盒新台币350元,下订委托某公司生产含有致癌西药成分的减肥胶囊伪药。
廖女公司再以每盒690至1000元贩售给下游厂商牟利。某公司负责人陈姓女子自99年间以每盒690元代价购入减肥伪药,未注意药品是否经核准,即以每盒约2000元的代价卖给蔡姓女子。
蔡女再将伪药转售给他人,于网路上销售。案经检调循线查获侦办。廖女及陈女都否认委托制造或是贩售伪药。
云林县卫生局将所贩售的胶囊送验,检验结果胶囊内含减肥效果西药,并有动物致癌西药成分,未向卫生署申请制造许可,属于伪药。
台中地检署依违反药事法起诉廖、陈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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