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7日电)民进党立委叶宜津等人质疑彰化县府耗费公帑制作灯会环保袋,遭控诽谤。北检侦办后,认定叶等人言论可受公评,处分不起诉。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叶宜津、黄伟哲、林淑芬去年11月30日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指出,台湾灯会在彰化举行,县长卓伯源制作700万个环保袋,要花纳税人新台币3亿5000万元,浪费公帑;且今年1月14日为总统选举日,这起环保袋采购案招标公告要求在1月5日先交36万个环保袋,质疑有贿选之嫌。
彰化县政府当时回应说,灯会环保袋经费来自企业捐赠,而且发放时间在大选后,与选举无关。
彰化县政府在去年12月1日委托律师杨玉珍控告民进党籍立委叶宜津等3人诽谤。杨玉珍表示,叶宜津等人说县府发放灯会环保袋浪费公帑、是为了贿选等内容,已经影响县府形象。
检察官侦办后,认定政府机关公开采购的标案,资金来源涉及预算,多来自于人民纳税,关系民众权益,为可受公评之事,被告等人对于这起标案发言并提出质疑时有所依据,并非虚拟空撰,难认有诽谤故意,因此今天将全案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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