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等人質疑彰化縣府耗費公帑製作燈會環保袋,遭控誹謗。北檢偵辦後,認定葉等人言論可受公評,處分不起訴。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葉宜津、黃偉哲、林淑芬去年11月30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燈會在彰化舉行,縣長卓伯源製作700萬個環保袋,要花納稅人新台幣3億5000萬元,浪費公帑;且今年1月14日為總統選舉日,這起環保袋採購案招標公告要求在1月5日先交36萬個環保袋,質疑有賄選之嫌。
彰化縣政府當時回應說,燈會環保袋經費來自企業捐贈,而且發放時間在大選後,與選舉無關。
彰化縣政府在去年12月1日委託律師楊玉珍控告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等3人誹謗。楊玉珍表示,葉宜津等人說縣府發放燈會環保袋浪費公帑、是為了賄選等內容,已經影響縣府形象。
檢察官偵辦後,認定政府機關公開採購的標案,資金來源涉及預算,多來自於人民納稅,關係民眾權益,為可受公評之事,被告等人對於這起標案發言並提出質疑時有所依據,並非虛擬空撰,難認有誹謗故意,因此今天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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