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09月14日讯】 (美国之音电)
美国大城芝加哥的公立学校教师发动了25年首次的罢工,不仅持续了好几天,甚至连部分学生也出面声援老师。其实,美国各种产业的劳工都有争取自身权益的手段,而罢工是其中的一种,并且受到法律保障。
美国工会的前身是欧洲中世纪的行会,之后演变成以行业分别的“职业工会”,之后出现以生产单位组织的“产业工会”。不过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的美国,法律上保护的是资方的私有财产权以及契约权,
美国工人罢工的法律基础,来自于1935年的《全国劳工关系法》,又称《瓦格纳法》。该法案赋予工人加入工会以及工会代表工人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法案中规定:“鼓励集体协商的实践和程序,并且借着保障劳工实行完整的集会自由、自行结社自由,以及指任代表的自由,来达到协商雇佣的条款和条件,或是其他双方的援助或保障。”
美国政府雇员联合会的主席提摩西.向波告诉美国之音,虽然法律保障劳工罢工的权益,但如果缺乏有力的工会,单打独斗仍无法抗衡资方的胁迫。他说:“工会会批准罢工。理论上,每个劳工都有不工作的权利,不过当然他们会被解雇。《全国劳工关系法》当中规定,不可以解雇进行罢工的人。”
1947年的《塔夫脱-哈特利法案》(Taft-Hartley Act)提供了资方制衡工会的法律武器,规定劳资双方都不得使用任何强迫或威胁的手段。
*走投无路,罢工争权益*
美国政府雇员联合会的主席向波告诉美国之音,员工其实都想好好工作,如果真的要罢工都是逼不得已。他说:“通常是当他们已经走投无路,但管理阶层依旧冥顽不灵,也不答应合理的条件。”
向波说,劳工仍有其他手段可以争取权益,例如有歧视、违法等情事,则可以将雇主告上法庭等等,但最有效的方法依旧是罢工。
可是向波告诉美国之音,过去几十年,工会的力量已经衰落,像芝加哥教师们这样的大罢工,其实已经很少。他担忧未来劳工的权益无法真正受到保障:“在过去20年,(罢工)都不太成功。而在全国范围内的罢工数量,更是急遽下降,加入工会的人也大幅减少。而那是我们的力量所在,人数就是我们的力量,如果你没有这么多人,那就没有这么多力量。”
根据美国劳工部2012年的统计,37%的政府员工加入工会,约760万人,而只有6.9%的私人企业员工加入工会,约72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