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09月14日訊】 (美国之音電)
美國大城芝加哥的公立學校教師發動了25年首次的罷工,不僅持續了好幾天,甚至連部分學生也出面聲援老師。其實,美國各種產業的勞工都有爭取自身權益的手段,而罷工是其中的一種,並且受到法律保障。
美國工會的前身是歐洲中世紀的行會,之後演變成以行業分別的“職業工會”,之後出現以生產單位組織的“產業工會”。不過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的美國,法律上保護的是資方的私有財產權以及契約權,
美國工人罷工的法律基礎,來自於1935年的《全國勞工關係法》,又稱《瓦格納法》。該法案賦予工人加入工會以及工會代表工人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利。法案中規定:“鼓勵集體協商的實踐和程序,並且藉著保障勞工實行完整的集會自由、自行結社自由,以及指任代表的自由,來達到協商僱佣的條款和條件,或是其他雙方的援助或保障。”
美國政府僱員聯合會的主席提摩西.向波告訴美國之音,雖然法律保障勞工罷工的權益,但如果缺乏有力的工會,單打獨鬥仍無法抗衡資方的脅迫。他說:“工會會批准罷工。理論上,每個勞工都有不工作的權利,不過當然他們會被解僱。《全國勞工關係法》當中規定,不可以解僱進行罷工的人。”
1947年的《塔夫脫-哈特利法案》(Taft-Hartley Act)提供了資方制衡工會的法律武器,規定勞資雙方都不得使用任何強迫或威脅的手段。
*走投無路,罷工爭權益*
美國政府僱員聯合會的主席向波告訴美國之音,員工其實都想好好工作,如果真的要罷工都是逼不得已。他說:“通常是當他們已經走投無路,但管理階層依舊冥頑不靈,也不答應合理的條件。”
向波說,勞工仍有其他手段可以爭取權益,例如有歧視、違法等情事,則可以將僱主告上法庭等等,但最有效的方法依舊是罷工。
可是向波告訴美國之音,過去幾十年,工會的力量已經衰落,像芝加哥教師們這樣的大罷工,其實已經很少。他擔憂未來勞工的權益無法真正受到保障:“在過去20年,(罷工)都不太成功。而在全國範圍內的罷工數量,更是急遽下降,加入工會的人也大幅減少。而那是我們的力量所在,人數就是我們的力量,如果你沒有這麼多人,那就沒有這麼多力量。”
根據美國勞工部2012年的統計,37%的政府員工加入工會,約760萬人,而只有6.9%的私人企業員工加入工會,約72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