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22日讯】八年十条人命,几万军警追捕围剿,2012年8月14日,“周克华”(在所有公众质疑没有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释前,被击毙的“周克华”加引号)被重庆警察击毙的消息传出后,大快人心。公众通过媒体发布的关于击毙“周克华”案的报道,发现诸多疑点,尤其是枪战情节,击毙“周克华”的两名民警描述并不清晰和连贯,击毙“周克华”的民警在央视对全国人民说谎。面对这些质疑,警方需要拿出可靠的证据给予解释,尤其要公布现场监控录像,消除公众对冤假错案的忧虑,因为云南巧家爆炸案的冤假错案刚刚得到纠正,公众对此心有余悸。
质疑,就是对那些不符合客观规律和逻辑、情节前后矛盾无法吻合的各种被认定的“事实”提出疑问。其实,破案就是对质疑的释疑过程,发现疑点,寻找证据,逻辑推理,还原案发经过,如此反复,最终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罪犯受到法律惩罚,让无辜的人得到保护,让活着的受害者及其亲属得到心理上的安慰。
对任何人提出的疑点无法解释,不能自圆其说,都不能结案,要补充侦查。只有把所有的疑点都给予释疑,才能拿出最后的结论。所以,质疑,是侦破案件所必须,没有质疑,就没有公安刑侦工作。同时,质疑也是冤假错案的防火墙,质疑越多,越能防止冤假错案,越能办出“铁案”。
作为公安机关,办案一定要走群众路线,不但自己提出质疑,也要认真对待公众提出的质疑,绝不可把人民群众为提高公安机关办案质量提出的各种质疑当作谣言对待。
质疑1:击毙“周克华”的民警为何撒?两名民警描述事件经过自相矛盾、互相矛盾。
2012年8月14日,击毙“周克华”的民警周缙对央视记者说:“他倒地后,头上身上都流血,打中后我们就撤了,具体部位要法医看了才知道,反正是要害部位嘛,上身。倒地,他就抽搐,就死了。”
现场照片显示,民警周缙一直在现场,并蹲在尸体旁点验物证,与他说的“打中后我们就撤了”不符。警察撒谎,其中必有隐情,必须把民警撒谎事件调查清楚。民警周缙为什么在央视对全国人秘撒谎?发现有一句谎言,就把整个结论全盘推翻,必须从新调查。
另外,“周克华”被击毙后,击毙他的两位民警接受了新华社“中国网事”的采访,两人回答问题即自相矛盾,也互相矛盾。
例如,民警周缙说:“照片符合,两把枪符合,击毙了以后近距离一看,就是他。打倒了以后,他还没完全死,有点动,我们先把包、枪弄到边上来。”
这句话也说明,把“周克华”击毙后,民警周缙并没有撤,他欺骗了央视和全国人民,因为他翻看“周克华”的包。就是这一句话,也前后矛盾,周缙还没看包,怎么知道包里还有一支枪呢?
当“中国网事”继续问:“周克华被击毙时,随身带了些什么东西?”周缙回答:“当时他身上背的包里面还有把手枪,三个弹匣全部是压满了的,他有一个身份证,身份证上写的是一个四川的名字,现金可能有一两万块钱,不是很多。他有把枪的弹匣是加长了的,我们这种最多装七发,他的可以装十发。今天我的枪只装了五发,我这个是64式军用手枪。”
哈哈,真是弥天大谎!民警周缙对央视说打完枪就离开了,不知道打在什么部位。可对“中国网事”却如数家珍般列举“周克华”包里的东西,连身份证上的名字都看清了,还清楚“三个弹匣全部是压满的”。既然在“周克华”尸体周围时间这么长,怎么就不知道自己打中了他的什么部位呢?
另一名击毙“周克华”的民警王晓渝对记者说:“当时我们两把枪同时向他击发过后,就看到他没得动静了,我们就上前去看,一搭脉基本上就没有什么反应了,就确认他死亡,被击毙了。”两个人都上去号脉了,确认死了,难道就看不到太阳穴出这么大的枪伤?
按常理,当一个人开枪击中另一个人后,本能的反映就是先看看击中了对方什么部位,然后再处理其他事务。这是人的本能,也可以说是条件反射。
而根据现场图片,周缙击毙“周克华”后一直在现场上,神态迷茫不安,有照片为证。他为什么要在央视说自己打完就离开了,不知道打在“周克华”的什么部位呢?这段话也证实,他击毙“周克华”后拿他身上包,并发现里面还有一支枪,明显与自己刚说过的“击毙前知道他有两把枪,才判断他就是周克华,才把他击毙”自相矛盾。
这里还要注意,警察使用武器后,是不允许动现场的,也没有现场勘查权,他们的职责是保护现场,立即报告上级,等检察官和法医来勘验现场。这两名警察击毙“周克华”后,没有提报告上级,就直接翻看死者随身携带的包和其他物品,这显然是违法行为。要是自己错误使用武器,破坏现场呢?
民警王晓渝的现场描述,则明显与周缙矛盾,他说:“这个人相当凶残。他的子弹起码还有四五十发,散的。”而先前周缙说“他身上背的包里面还有把手枪,三个弹匣全部是压满了的”。一个说子弹是散的,一个说子弹是压进三个弹匣的,同在一个现场的两个人描述同一现场互相矛盾,里面肯定有鬼!见图01-03
质疑2:击毙“周克华”的民警为何进入现场?
警察使用武器是有严格规定的,并非见有人持枪就开枪将其击毙,任何人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都无权未经法律审判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
为了防止警察权的滥用,保护人民生命,世界各国都限制警察佩带或使用武器,“最小限度使用武力”成为警察使用武器的国际惯例。就是在人手一枪的美国,也严格限制警察使用武器,警察只有在“为了保护民众或自己生命安全除了开枪别无选择时方可使用武器”。
中国政府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只有“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条例》还规定,当“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条例》还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条例》还规定对使用武器不当的警察追究刑事责任:“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击毙犯罪嫌疑人,就转化了角色,成了使用武器事件的当事人,他不得进入现场动任何物品,也不得离开现场,而要保护现场。此时共和国检察官应立即介入调查,警察应回避,不能让警察自己调查自己。检察官介入调查后,要对当事警察隔离,如果是两个以上当事警察,要分别隔离,各自独立陈述使用武器的详细经过,不得遗漏任何细节,看他们的陈述情节是否吻合。这主要是查明开枪的事实真相,确认使用武器符合不符合《条例》。如果警察没有按《条例》使用武器,就成了犯罪嫌疑人,也许会构成谋杀罪。所以,击毙嫌犯的警察是绝对不允许再次进入现场的,防止他破坏现场。而图片显示,击毙“周克华”的警察一直在现场,而且在尸体旁边翻动物证,并且没戴脚套和手套,这显然违反了《条例》和刑侦规定。见图04
质疑3:枪战中击中“周克华”太阳穴,肩膀怎么没有血迹?
按照击毙“周克华”的两名民警描述,他们是在距“周克华”3米远的地方将其击毙的。既然是在枪战中“周克华”被击毙,那子弹一定是从正面射入体内,怎么会拐弯从右侧太阳穴射入?而且,如果是站着被击中,“周克华”的右肩膀怎么没有一滴喷溅的血迹?子弹射入太阳穴,颅内产生高压,血液和其他人体组织会瞬间喷射出来。奇怪的是,“周克华”右肩膀上竟然没有一滴血液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溅射物!还有,警方说是在3米远的距离击毙“周克华”的,可“周克华”太阳穴的枪伤很像是近距离射击,有明显火药燃烧灼伤痕迹。见图05-06
质疑4:原始现场没有黑塑料袋、纸币、蚊香、另一支手枪、伟哥等物件,但后来这些物件进入现场,是谁放进去的?从哪里来的?见图07-09
质疑5:究竟搜出几张身份证?
警方给出的“周克华”随身携带物品一直含混不清。击毙“周克华”当天,民警周缙接受“中国网事”采访时说:“他有一个身份证,身份证上写的是一个四川的名字。”《新闻晚报》2012年8月15日报道:“在警方清点周克华的身边之物时,除了枪弹,还搜出两张电影票。这两张电影票的时间分别为12日、13日白天……从周克华身上,民警搜出万元现金和一张身份证,身份证是四川的,照片是周克华本人,但这张身份证上居民为‘方’姓。”
但从图片看,“周克华”有3张身份证,一张第一代身份证,两张第二代身份证,警方对外称只有一“方”姓身份证,究竟叫方什么?其他两张身份证是谁的?如何得来?本案最大的秘密也许就在这三张身份证上!
还有,“周克华”为什么随身携带一张大客车租用广告名片?他自己独自潜逃,不组织集体外出,怎么需要长沙到重庆的长途大客车运输信息?而且该信息对他如此重要,随身携带,说明他一定会联系租用长沙到重庆区间运行的大客车,也就是说,被击毙的“周克华”肯定要联系运输一批人,要么从长沙到重庆,要么从重庆到长沙。见图10
质疑6:“周克华”为什么随身携带伟哥?
警方称的“周克华”携带的“感冒药”,后被网友查证为5粒装伟哥。从图片看,5粒伟哥已经服用了4粒,说明被击毙的“周克华”确实与女人有过性关系。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被击毙的人真是周克华,一个被数万军警追捕的逃犯,睡坟地和山洞,他有寻花问柳的动机和时机吗?他随身携带伟哥有何用?难道要和女鬼偷欢?见图11
质疑7:“周克华”为什么随身携带蚊香?
警方称,“周克华”在缅甸当过兵,善于伪装和隐蔽,那他带蚊香又怎么解释?当过兵的人都知道,隐蔽最忌讳火,一旦有火光,就会暴露了自己,而蚊香在燃烧过程中有火光。隐蔽不能用火,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他作为一个老兵,逃避重兵追捕8年之久,难道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在性命和避免蚊子叮咬之间,他难道会舍弃性命也不想被蚊子叮咬吗?另外,从照片看,也没有点燃蚊香的火柴或打火机,这更不可思议,身上没有点燃蚊香的发火工具,一个孤独的逃犯,带着蚊香又有何用?见图12
质疑8:究竟是谁击中“周克华”太阳穴的?
通过弹道痕迹检验,可以知道子弹壳和弹头都是从那支枪发射的,以及射击距离。到目前为止,痕迹鉴定部门也没有给出答案,是从哪支枪射出的子弹击中“周克华”太阳穴的?枪口距离创伤面有多远?击毙“周克华”的另一民警王晓渝告诉记者:“周克华带的两把枪由于是自制的,弹夹都比我们的长出一大截,每次可以使用的子弹是十几发,而我们的只有几发子弹。”图片上的两支手枪是自制的吗?究竟是什么型号?弹夹真的比公安机关配备的长出一大截吗?见图13
质疑9:“周克华”是不是随身携带警具?
质疑10:周克华花钱从不找零,为何身上那么多毛票?
根据公安发布的信息,周克华坐车买早点从不找零。可这个被击毙的“周克华”随身携带着很多毛票,可以断定死者是个工薪族,花钱比较节俭的人。还有,他刚作案抢劫现金逃跑,被军警围困追捕4天,从图片上看有100元券1张,20元券6张,10元券3张,剩余的一堆是1元券,5角券和1角券,大约270元,他抢劫了那么多钱,怎么随身只携带270元,如何长期生存?其余的钱哪里去了?见图11
质疑11:“周克华”为什么同时戴两副眼镜?
从原始现场照片看,“周克华”身体旁边有两副眼镜,一副在右手边,与一手机在一起,一副在头顶方向距离头顶一个人体长度的位置。这说明,他被击毙前戴着两副眼镜,或戴着一副,拿着一副,或两副都拿着。作为一个被追捕的老兵逃犯,为什么不“轻装前进”,便于遇到“敌情”时逃跑,而婆婆妈妈地戴两副眼镜怎么解释?见图15
质疑12:睡坟地和山洞的“周克华”着装为何如此整洁?
“周克华”被军警追捕8年,睡坟地和山洞,偶尔洗个澡也只能找个僻静的河沟,他一定是着装邋遢,身上肮脏。可被击毙的这个“周克华”着装竟如此整洁,一尘不染,细皮嫩肉,皮肤光滑洁净,从外表看,更像一个坐办公室的职员。在泥泞的山上,荆棘丛生,此装扮根本不像从深山老林里逃出来的。另外,“周克华”的几个裤兜都被翻开,是谁翻开的?里面装了些什么?
还有,这个被击毙的“周克华”衬衣扎在西裤里,两位击毙“周克华”的英雄几次对记者说“周克华”先掏枪,而且速度很快,但好像从来没有描述过从哪里掏枪的。作为被追捕的逃犯,一定要把枪隐蔽好的,同时还要保证能以最快的速度出枪。最顺手的放枪的地方就是腹前腰间。“周克华”把衬衣扎进西裤内,然后再把枪插进腰带里,那枪不就暴露在外面了吗?这显然不可能,他不至于愚蠢到如此地步。如果果真如此愚蠢,他绝不可能与基本上都是大学学历的数万军警周旋8年。也就是说,如果周克华穿衬衣的话,他不会把衬衣扎到西裤内,为了好把枪插进腰带内,让衬衣的下摆盖住枪支。而且,他一定会穿宽松的上衣,为了便于隐蔽枪支。而被击毙的“周克华”穿的衬衣显得紧瘦,紧贴皮肤,不符合逃犯的穿衣规律。见图16
质疑13:被击毙的“周克华”与通缉的周克华真么面部特征相差这么大?为什么不安排周克华的母亲辨认尸体?
公众普遍认为,这个被击毙的“周克华”与被通缉的周克华面貌体征差别过大,被击毙的“周克华”年龄看上去32岁左右,而被通缉的周克华现年42岁,年龄大概有10岁的差距。
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安排周克华的母亲去辨认尸体?还有,周克华的女友张贵英等亲友,他们也可以帮助辨认尸体是不是周克华。见图17
质疑14:悍匪被击毙归案,本来是高兴的事情,为什么警察都满面疑惑或愤怒?
从图片看,穿皮鞋、西裤和衬衣,挎黑包的长沙便衣警察在与重庆警察争执,究竟为什么而争执?另外,被击毙的“周克华”与长沙便衣警察的着装如此相似,是不是巧合?通缉令8年的悍匪终于被击毙归案,这本来就像士兵打了胜仗一样,面临着立功受奖等荣誉,是值得兴高采烈的大喜事,应该高兴得蹦跳起来才对。但从现场照片看,警察无一人高兴,相反,都满脸疑惑或愤怒,这究竟为什么?见图18
质疑15:既然警方一直监听周克华的电话,为什么不早控制通话人?
“周克华”被击毙后,新华社一则消息透露:8月13日,一条至关重要的信息被重庆市公安局截获——周克华扬言近期还要“再干一个更大的案子”。这说明警方一直监听周克华的电话通话,尤其是与其女友张贵英的通话。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及早控制周克华的女友,而要等到把“周克华”击毙后,警察才赶往张贵英租住地将其带走?
另外,击毙‘周克华”的两名民警证实,跟踪周克华时,发现他一边打电话一边逃离。后来警方又解释说,“周克华”是假装打电话。这让人不明白,因为打手机非常分散注意力,这也是开车不允许打手机的原因,作为高度紧张的逃犯,他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遇有可疑迹象飞速逃跑,那他为什么要假装打电话,来分散自己观察周围情况的精力呢?
质疑16:究竟有没有曾开贵?
2012年“1·6南京枪击抢劫案”发生后,警方认定是曾开贵所为,并进行全国通缉。周克华最后被确认为南京劫案的疑凶,并把其他枪杀案都归到周克华身上。那么,同样震惊全国、涉嫌多起持枪杀人命案的案犯曾开贵到哪里去了?有没有此人?另外,2012年8月18日,南京警方公布易容后的周克华逛超市的照片,为什么现在才公布?在通缉期间怎么不公布?通缉期间公布不是更有利于群众辨认吗?见图19
质疑17:怎么知道从一现场提取的DNA就是周克华的?
警方称,出动大量民警和武警搜山,查获了嫌疑人遗留的睡袋,在睡袋中,警方发现嫌疑人身上的人体组织,并在睡袋周围发现了嫌疑人的排泄物,在其吃剩的食物中,也提取到生物检材,从这些提取到的物品中,警方获取了嫌疑人DNA,并在资料库中进行比对,最终锁定了“平头男”的真实姓名叫周克华。在野外发现一睡袋,从遗留的人体组织提取DNA,怎么就认定是周克华的?要是野营者留下的呢?
质疑18:质疑是造谣吗?
2012年8月19日,“重庆网警”发布【重要信息播报】称:“近日,重庆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正在组织民警,深入排查、搜查周克华曾经的藏身之地,请市民理解予以支持。对于网上质疑周克华未被击毙的信息纯属误解与造谣,悍匪周克华已被击毙毫无疑问。”
本文开篇述及,质疑,是侦破案件所必须,没有质疑,就没有公安刑侦工作。同时,质疑也是冤假错案的防火墙,质疑越多,越能防止冤假错案,越能办出“铁案”。怎么警方把公众的质疑当作是造谣呢?相反,警方应该感谢公众的质疑才对。因为公众质疑是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爱护,这样就可以集思广益,协助警方查清事实真相,提高办案质量和速度,“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
重庆沙坪坝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沙坪坝”则称:“击毙的周克华DNA和指纹都已经比对准确无误,现还质疑周克华未被击毙有些滑稽和可笑。”
警方的有责任逐条解释公众提出的质疑,只强调“悍匪周克华已被击毙毫无疑问”和“DNA和指纹都已经比对准确无误”惨白无力,无法让人信服,因为那只是一方之言。
面对公众的质疑,警方必须尽快公布所有证据,尤其是“周克华”随身携带的物品、现场监控录像和“周克华”的正面头像。另外,检察院现在应该在这个案件的处理中唱主角,因为里面有警察当事人。
──转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