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22日訊】八年十條人命,幾萬軍警追捕圍剿,2012年8月14日,「周克華」(在所有公眾質疑沒有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釋前,被擊斃的「周克華」加引號)被重慶警察擊斃的消息傳出后,大快人心。公眾通過媒體發布的關於擊斃「周克華」案的報道,發現諸多疑點,尤其是槍戰情節,擊斃「周克華」的兩名民警描述並不清晰和連貫,擊斃「周克華」的民警在央視對全國人民說謊。面對這些質疑,警方需要拿出可靠的證據給予解釋,尤其要公布現場監控錄像,消除公眾對冤假錯案的憂慮,因為雲南巧家爆炸案的冤假錯案剛剛得到糾正,公眾對此心有餘悸。
質疑,就是對那些不符合客觀規律和邏輯、情節前後矛盾無法吻合的各種被認定的「事實」提出疑問。其實,破案就是對質疑的釋疑過程,發現疑點,尋找證據,邏輯推理,還原案發經過,如此反覆,最終讓真相大白于天下,讓罪犯受到法律懲罰,讓無辜的人得到保護,讓活著的受害者及其親屬得到心理上的安慰。
對任何人提出的疑點無法解釋,不能自圓其說,都不能結案,要補充偵查。只有把所有的疑點都給予釋疑,才能拿出最後的結論。所以,質疑,是偵破案件所必須,沒有質疑,就沒有公安刑偵工作。同時,質疑也是冤假錯案的防火牆,質疑越多,越能防止冤假錯案,越能辦出「鐵案」。
作為公安機關,辦案一定要走群眾路線,不但自己提出質疑,也要認真對待公眾提出的質疑,絕不可把人民群眾為提高公安機關辦案質量提出的各種質疑當作謠言對待。
質疑1:擊斃「周克華」的民警為何撒?兩名民警描述事件經過自相矛盾、互相矛盾。
2012年8月14日,擊斃「周克華」的民警周縉對央視記者說:「他倒地后,頭上身上都流血,打中后我們就撤了,具體部位要法醫看了才知道,反正是要害部位嘛,上身。倒地,他就抽搐,就死了。」
現場照片顯示,民警周縉一直在現場,並蹲在屍體旁點驗物證,與他說的「打中后我們就撤了」不符。警察撒謊,其中必有隱情,必須把民警撒謊事件調查清楚。民警周縉為什麼在央視對全國人秘撒謊?發現有一句謊言,就把整個結論全盤推翻,必須從新調查。
另外,「周克華」被擊斃后,擊斃他的兩位民警接受了新華社「中國網事」的採訪,兩人回答問題即自相矛盾,也互相矛盾。
例如,民警周縉說:「照片符合,兩把槍符合,擊斃了以後近距離一看,就是他。打倒了以後,他還沒完全死,有點動,我們先把包、槍弄到邊上來。」
這句話也說明,把「周克華」擊斃后,民警周縉並沒有撤,他欺騙了央視和全國人民,因為他翻看「周克華」的包。就是這一句話,也前後矛盾,周縉還沒看包,怎麼知道包里還有一支槍呢?
當「中國網事」繼續問:「周克華被擊斃時,隨身帶了些什麼東西?」周縉回答:「當時他身上背的包裏面還有把手槍,三個彈匣全部是壓滿了的,他有一個身份證,身份證上寫的是一個四川的名字,現金可能有一兩萬塊錢,不是很多。他有把槍的彈匣是加長了的,我們這種最多裝七發,他的可以裝十發。今天我的槍只裝了五發,我這個是64式軍用手槍。」
哈哈,真是彌天大謊!民警周縉對央視說打完槍就離開了,不知道打在什麼部位。可對「中國網事」卻如數家珍般列舉「周克華」包里的東西,連身份證上的名字都看清了,還清楚「三個彈匣全部是壓滿的」。既然在「周克華」屍體周圍時間這麼長,怎麼就不知道自己打中了他的什麼部位呢?
另一名擊斃「周克華」的民警王曉渝對記者說:「當時我們兩把槍同時向他擊發過後,就看到他沒得動靜了,我們就上前去看,一搭脈基本上就沒有什麼反應了,就確認他死亡,被擊斃了。」兩個人都上去號脈了,確認死了,難道就看不到太陽穴出這麼大的槍傷?
按常理,當一個人開槍擊中另一個人後,本能的反映就是先看看擊中了對方什麼部位,然後再處理其他事務。這是人的本能,也可以說是條件反射。
而根據現場圖片,周縉擊斃「周克華」后一直在現場上,神態迷茫不安,有照片為證。他為什麼要在央視說自己打完就離開了,不知道打在「周克華」的什麼部位呢?這段話也證實,他擊斃「周克華」后拿他身上包,並發現裏面還有一支槍,明顯與自己剛說過的「擊斃前知道他有兩把槍,才判斷他就是周克華,才把他擊斃」自相矛盾。
這裏還要注意,警察使用武器后,是不允許動現場的,也沒有現場勘查權,他們的職責是保護現場,立即報告上級,等檢察官和法醫來勘驗現場。這兩名警察擊斃「周克華」后,沒有提報告上級,就直接翻看死者隨身攜帶的包和其他物品,這顯然是違法行為。要是自己錯誤使用武器,破壞現場呢?
民警王曉渝的現場描述,則明顯與周縉矛盾,他說:「這個人相當兇殘。他的子彈起碼還有四五十發,散的。」而先前周縉說「他身上背的包裏面還有把手槍,三個彈匣全部是壓滿了的」。一個說子彈是散的,一個說子彈是壓進三個彈匣的,同在一個現場的兩個人描述同一現場互相矛盾,裏面肯定有鬼!見圖01-03
質疑2:擊斃「周克華」的民警為何進入現場?
警察使用武器是有嚴格規定的,並非見有人持槍就開槍將其擊斃,任何人在沒有法律特別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都無權未經法律審判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
為了防止警察權的濫用,保護人民生命,世界各國都限制警察佩帶或使用武器,「最小限度使用武力」成為警察使用武器的國際慣例。就是在人手一槍的美國,也嚴格限制警察使用武器,警察只有在「為了保護民眾或自己生命安全除了開槍別無選擇時方可使用武器」。
中國政府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規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只有「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條例》還規定,當「犯罪分子停止實施犯罪,服從人民警察命令;犯罪分子失去繼續實施犯罪能力」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武器」。《條例》還規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無辜人員傷亡的,應當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或者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進行勘驗、調查,並及時通知當地人民檢察院。當地公安機關或者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應當將犯罪分子或者無辜人員的傷亡情況,及時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條例》還規定對使用武器不當的警察追究刑事責任:「人民警察違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應有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警擊斃犯罪嫌疑人,就轉化了角色,成了使用武器事件的當事人,他不得進入現場動任何物品,也不得離開現場,而要保護現場。此時共和國檢察官應立即介入調查,警察應迴避,不能讓警察自己調查自己。檢察官介入調查后,要對當事警察隔離,如果是兩個以上當事警察,要分別隔離,各自獨立陳述使用武器的詳細經過,不得遺漏任何細節,看他們的陳述情節是否吻合。這主要是查明開槍的事實真相,確認使用武器符合不符合《條例》。如果警察沒有按《條例》使用武器,就成了犯罪嫌疑人,也許會構成謀殺罪。所以,擊斃嫌犯的警察是絕對不允許再次進入現場的,防止他破壞現場。而圖片顯示,擊斃「周克華」的警察一直在現場,而且在屍體旁邊翻動物證,並且沒戴腳套和手套,這顯然違反了《條例》和刑偵規定。見圖04
質疑3:槍戰中擊中「周克華」太陽穴,肩膀怎麼沒有血跡?
按照擊斃「周克華」的兩名民警描述,他們是在距「周克華」3米遠的地方將其擊斃的。既然是在槍戰中「周克華」被擊斃,那子彈一定是從正面射入體內,怎麼會拐彎從右側太陽穴射入?而且,如果是站著被擊中,「周克華」的右肩膀怎麼沒有一滴噴濺的血跡?子彈射入太陽穴,顱內產生高壓,血液和其他人體組織會瞬間噴射出來。奇怪的是,「周克華」右肩膀上竟然沒有一滴血液和其他身體組織的濺射物!還有,警方說是在3米遠的距離擊斃「周克華」的,可「周克華」太陽穴的槍傷很像是近距離射擊,有明顯火藥燃燒灼傷痕迹。見圖05-06
質疑4:原始現場沒有黑塑料袋、紙幣、蚊香、另一支手槍、偉哥等物件,但後來這些物件進入現場,是誰放進去的?從哪裡來的?見圖07-09
質疑5:究竟搜出幾張身份證?
警方給出的「周克華」隨身攜帶物品一直含混不清。擊斃「周克華」當天,民警周縉接受「中國網事」採訪時說:「他有一個身份證,身份證上寫的是一個四川的名字。」《新聞晚報》2012年8月15日報道:「在警方清點周克華的身邊之物時,除了槍彈,還搜出兩張電影票。這兩張電影票的時間分別為12日、13日白天……從周克華身上,民警搜出萬元現金和一張身份證,身份證是四川的,照片是周克華本人,但這張身份證上居民為『方』姓。」
但從圖片看,「周克華」有3張身份證,一張第一代身份證,兩張第二代身份證,警方對外稱只有一「方」姓身份證,究竟叫方什麼?其他兩張身份證是誰的?如何得來?本案最大的秘密也許就在這三張身份證上!
還有,「周克華」為什麼隨身攜帶一張大客車租用廣告名片?他自己獨自潛逃,不組織集體外出,怎麼需要長沙到重慶的長途大客車運輸信息?而且該信息對他如此重要,隨身攜帶,說明他一定會聯繫租用長沙到重慶區間運行的大客車,也就是說,被擊斃的「周克華」肯定要聯繫運輸一批人,要麼從長沙到重慶,要麼從重慶到長沙。見圖10
質疑6:「周克華」為什麼隨身攜帶偉哥?
警方稱的「周克華」攜帶的「感冒藥」,后被網友查證為5粒裝偉哥。從圖片看,5粒偉哥已經服用了4粒,說明被擊斃的「周克華」確實與女人有過性關係。現在的問題是,如果被擊斃的人真是周克華,一個被數萬軍警追捕的逃犯,睡墳地和山洞,他有尋花問柳的動機和時機嗎?他隨身攜帶偉哥有何用?難道要和女鬼偷歡?見圖11
質疑7:「周克華」為什麼隨身攜帶蚊香?
警方稱,「周克華」在緬甸當過兵,善於偽裝和隱蔽,那他帶蚊香又怎麼解釋?當過兵的人都知道,隱蔽最忌諱火,一旦有火光,就會暴露了自己,而蚊香在燃燒過程中有火光。隱蔽不能用火,這是最基本的常識,他作為一個老兵,逃避重兵追捕8年之久,難道會犯這樣的低級錯誤?在性命和避免蚊子叮咬之間,他難道會捨棄性命也不想被蚊子叮咬嗎?另外,從照片看,也沒有點燃蚊香的火柴或打火機,這更不可思議,身上沒有點燃蚊香的發火工具,一個孤獨的逃犯,帶著蚊香又有何用?見圖12
質疑8:究竟是誰擊中「周克華」太陽穴的?
通過彈道痕迹檢驗,可以知道子彈殼和彈頭都是從那支槍發射的,以及射擊距離。到目前為止,痕迹鑒定部門也沒有給出答案,是從哪支槍射出的子彈擊中「周克華」太陽穴的?槍口距離創傷面有多遠?擊斃「周克華」的另一民警王曉渝告訴記者:「周克華帶的兩把槍由於是自製的,彈夾都比我們的長出一大截,每次可以使用的子彈是十幾發,而我們的只有幾發子彈。」圖片上的兩支手槍是自製的嗎?究竟是什麼型號?彈夾真的比公安機關配備的長出一大截嗎?見圖13
質疑9:「周克華」是不是隨身攜帶警具?
質疑10:周克華花錢從不找零,為何身上那麼多毛票?
根據公安發布的信息,周克華坐車買早點從不找零。可這個被擊斃的「周克華」隨身攜帶著很多毛票,可以斷定死者是個工薪族,花錢比較節儉的人。還有,他剛作案搶劫現金逃跑,被軍警圍困追捕4天,從圖片上看有100元券1張,20元券6張,10元券3張,剩餘的一堆是1元券,5角券和1角券,大約270元,他搶劫了那麼多錢,怎麼隨身只攜帶270元,如何長期生存?其餘的錢哪裡去了?見圖11
質疑11:「周克華」為什麼同時戴兩副眼鏡?
從原始現場照片看,「周克華」身體旁邊有兩副眼鏡,一副在右手邊,與一手機在一起,一副在頭頂方向距離頭頂一個人體長度的位置。這說明,他被擊斃前戴著兩副眼鏡,或戴著一副,拿著一副,或兩副都拿著。作為一個被追捕的老兵逃犯,為什麼不「輕裝前進」,便於遇到「敵情」時逃跑,而婆婆媽媽地戴兩副眼鏡怎麼解釋?見圖15
質疑12:睡墳地和山洞的「周克華」著裝為何如此整潔?
「周克華」被軍警追捕8年,睡墳地和山洞,偶爾洗個澡也只能找個僻靜的河溝,他一定是著裝邋遢,身上骯髒。可被擊斃的這個「周克華」著裝竟如此整潔,一塵不染,細皮嫩肉,皮膚光滑潔凈,從外表看,更像一個坐辦公室的職員。在泥濘的山上,荊棘叢生,此裝扮根本不像從深山老林里逃出來的。另外,「周克華」的幾個褲兜都被翻開,是誰翻開的?裏面裝了些什麼?
還有,這個被擊斃的「周克華」襯衣扎在西褲里,兩位擊斃「周克華」的英雄幾次對記者說「周克華」先掏槍,而且速度很快,但好像從來沒有描述過從哪裡掏槍的。作為被追捕的逃犯,一定要把槍隱蔽好的,同時還要保證能以最快的速度出槍。最順手的放槍的地方就是腹前腰間。「周克華」把襯衣扎進西褲內,然後再把槍插進腰帶里,那槍不就暴露在外面了嗎?這顯然不可能,他不至於愚蠢到如此地步。如果果真如此愚蠢,他絕不可能與基本上都是大學學歷的數萬軍警周旋8年。也就是說,如果周克華穿襯衣的話,他不會把襯衣扎到西褲內,為了好把槍插進腰帶內,讓襯衣的下擺蓋住槍支。而且,他一定會穿寬鬆的上衣,為了便於隱蔽槍支。而被擊斃的「周克華」穿的襯衣顯得緊瘦,緊貼皮膚,不符合逃犯的穿衣規律。見圖16
質疑13:被擊斃的「周克華」與通緝的周克華真么面部特徵相差這麼大?為什麼不安排周克華的母親辨認屍體?
公眾普遍認為,這個被擊斃的「周克華」與被通緝的周克華面貌體征差別過大,被擊斃的「周克華」年齡看上去32歲左右,而被通緝的周克華現年42歲,年齡大概有10歲的差距。
令人不解的是,為什麼不在第一時間安排周克華的母親去辨認屍體?還有,周克華的女友張貴英等親友,他們也可以幫助辨認屍體是不是周克華。見圖17
質疑14:悍匪被擊斃歸案,本來是高興的事情,為什麼警察都滿面疑惑或憤怒?
從圖片看,穿皮鞋、西褲和襯衣,挎黑包的長沙便衣警察在與重慶警察爭執,究竟為什麼而爭執?另外,被擊斃的「周克華」與長沙便衣警察的著裝如此相似,是不是巧合?通緝令8年的悍匪終於被擊斃歸案,這本來就像士兵打了勝仗一樣,面臨著立功受獎等榮譽,是值得興高采烈的大喜事,應該高興得蹦跳起來才對。但從現場照片看,警察無一人高興,相反,都滿臉疑惑或憤怒,這究竟為什麼?見圖18
質疑15:既然警方一直監聽周克華的電話,為什麼不早控制通話人?
「周克華」被擊斃后,新華社一則消息透露:8月13日,一條至關重要的信息被重慶市公安局截獲——周克華揚言近期還要「再干一個更大的案子」。這說明警方一直監聽周克華的電話通話,尤其是與其女友張貴英的通話。既然如此,為什麼不及早控制周克華的女友,而要等到把「周克華」擊斃后,警察才趕往張貴英租住地將其帶走?
另外,擊斃『周克華」的兩名民警證實,跟蹤周克華時,發現他一邊打電話一邊逃離。後來警方又解釋說,「周克華」是假裝打電話。這讓人不明白,因為打手機非常分散注意力,這也是開車不允許打手機的原因,作為高度緊張的逃犯,他要「眼觀六路,耳聽八方」,遇有可疑跡象飛速逃跑,那他為什麼要假裝打電話,來分散自己觀察周圍情況的精力呢?
質疑16:究竟有沒有曾開貴?
2012年「1·6南京槍擊搶劫案」發生后,警方認定是曾開貴所為,並進行全國通緝。周克華最後被確認為南京劫案的疑兇,並把其他槍殺案都歸到周克華身上。那麼,同樣震驚全國、涉嫌多起持槍殺人命案的案犯曾開貴到哪裡去了?有沒有此人?另外,2012年8月18日,南京警方公布易容后的周克華逛超市的照片,為什麼現在才公布?在通緝期間怎麼不公布?通緝期間公布不是更有利於群眾辨認嗎?見圖19
質疑17:怎麼知道從一現場提取的DNA就是周克華的?
警方稱,出動大量民警和武警搜山,查獲了嫌疑人遺留的睡袋,在睡袋中,警方發現嫌疑人身上的人體組織,並在睡袋周圍發現了嫌疑人的排泄物,在其吃剩的食物中,也提取到生物檢材,從這些提取到的物品中,警方獲取了嫌疑人DNA,並在資料庫中進行比對,最終鎖定了「平頭男」的真實姓名叫周克華。在野外發現一睡袋,從遺留的人體組織提取DNA,怎麼就認定是周克華的?要是野營者留下的呢?
質疑18:質疑是造謠嗎?
2012年8月19日,「重慶網警」發布【重要信息播報】稱:「近日,重慶沙坪壩區公安分局正在組織民警,深入排查、搜查周克華曾經的藏身之地,請市民理解予以支持。對於網上質疑周克華未被擊斃的信息純屬誤解與造謠,悍匪周克華已被擊斃毫無疑問。」
本文開篇述及,質疑,是偵破案件所必須,沒有質疑,就沒有公安刑偵工作。同時,質疑也是冤假錯案的防火牆,質疑越多,越能防止冤假錯案,越能辦出「鐵案」。怎麼警方把公眾的質疑當作是造謠呢?相反,警方應該感謝公眾的質疑才對。因為公眾質疑是對公安工作的支持與愛護,這樣就可以集思廣益,協助警方查清事實真相,提高辦案質量和速度,「穩准狠」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穩定。
重慶沙坪壩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沙坪壩」則稱:「擊斃的周克華DNA和指紋都已經比對準確無誤,現還質疑周克華未被擊斃有些滑稽和可笑。」
警方的有責任逐條解釋公眾提出的質疑,只強調「悍匪周克華已被擊斃毫無疑問」和「DNA和指紋都已經比對準確無誤」慘白無力,無法讓人信服,因為那只是一方之言。
面對公眾的質疑,警方必須儘快公布所有證據,尤其是「周克華」隨身攜帶的物品、現場監控錄像和「周克華」的正面頭像。另外,檢察院現在應該在這個案件的處理中唱主角,因為裏面有警察當事人。
──轉自《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