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进恭台中17日电)岳姓男子去年间骑脚踏车闯入机车道,与骑机车的男大生碰撞,男大生身体瘫痪,台中地院判岳男赔新台币1872万元。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30岁岳姓男子去年7月1日骑脚踏车行经台中市雾峰区中正路,应在慢车道靠右行驶,却侵入南北向快车道,进入对向由南往北的机车优先车道。
判决书指出,20岁就读大学外文系的钟姓学生,当时骑机车沿中正路外侧机车优先车道,没有注意车前状况,刹车不及,与岳姓男子的脚踏车发生碰撞,大学生倒地。
钟姓大学生急性硬脑膜下血肿、创伤性蜘蛛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等,经手术治疗后,导致双侧肢体偏瘫,无法行走,需24小时专人照护。
判决书指出,岳男见状,不仅没将伤者送医,还迅速逃离现场,已因伤害及遗弃罪遭判刑8月,目前服刑中。
法官认为,岳男违规进入机车道,明显过失,要负7成过失责任。钟男则因没有注意前车状况,须自负3成责任,判岳男须赔偿1872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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