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5日电)监察院调查后丰大桥女子坠桥身亡案,认为侦查过程有违失,判决违反常理、离谱至极,相关单位有必要提再审或非常上诉。
民国91年12月7日凌晨,陈姓女子在后丰大桥坠桥身亡,洪世纬被指协助友人王淇政,将被害人抛下桥,洪世纬被依共同杀人罪判12年6月,并于98年8月入狱服刑;监委马以工、李复甸、余腾芳历经年余调查,提出300多页报告,罗列疑点,指这疑似冤狱。
马以工说,王淇政母亲向监委陈情哭诉“江国庆已经死了,你们都要救他、给他清白,我儿子还活着”,“就算救不了我儿子,也要救洪世纬”,王母说洪世纬只是帮忙开车载儿子一程,却无故被判刑。
马以工说,监委多次履勘并用同样护栏真人模拟发现,死者身上沾染的灰痕,不可能是一人抱胸、一人抱脚丢下桥而形成,有可能是死者曾跨坐栏杆,有可能是意外,也有其他可能,盼再审时,法官能考虑这点。
马以工与余腾芳说,此案关键证人王清云接受检方讯问称,听到女子大喊救命,一名男子说“如果要分手就要让你死,继续交往的话,就把你放下来”,但监委现场夜间模拟后认为证人位置几乎听不到、也难以辨识桥上人影。
余腾芳说,案发后10分钟,王清云曾遇到2组制服员警,若真目击杀人案,怎未在第一时间向警察报案?反随着时间愈久,证词竟愈清晰,不合常理。
李复甸说,此案无法弹劾法官,因“监院只能处理公务员的违法失职,没有办法处理公务员的笨”,监院只能就荒诞、不合常理部分,要求检察总长提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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