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9日讯】近年来,腐败不断蔓延,愈演愈烈。从已经查处的情况来看,贪腐官员级别越来越高,贪污受贿金额越来越大。已经暴露出来的,仅仅只是冰山的一角。贪腐,不仅损公,而且损私。伴随贪腐的,是随处可见的强取豪夺和暴虐侵民。
为何当今腐败泛滥至此?这应该归因于当下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党内民主。常委获得中委们的支持才能当选,中委有下级党委们的支持才能当选。获取支持的最好办法就是为其提供好处,包括:容许腐败、庇护贪官、纵容寻租、姑息强取豪夺,放任公款消费等。结果就是,最能提供这些好处的领导就获得最多支持而胜选,不能者则被逐出。如此层层作用几轮下来,结果可想而知。
集体领导。中央九人集体领导,省县十几人集体领导。集体领导,人人处于集体行动的困境。腐败损害的是集体声望,而反腐败却要自己付出代价。领导,谁越能容忍腐败,谁越能庇护贪官,谁的追随者和支持者就多,谁就能呼风唤雨,谁就能在政治斗争中立于不败。不能的则寸步难行。此种情况下,腐败是竞赛式的。
德才兼备。古代选官以科举考试量才录用,无法考试时甚至抓阄。本朝选官任官升官,强调政治忠诚,讲究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非客观标准,导致非对称信息下的逆选择。全凭吏部和上级官员主观判断,私相授受。于是,献金者德,不献无德,贪腐钱进跑官买官。而没有文官保护,清廉自守者反被逐出官场。
强力维稳。贪官污吏损公必然侵民。冷兵器时,常备军队并不具有压倒性武力,官员贪赃枉法极易激起民变,好汉张飞即可鞭打督邮。当今,维稳优先于其他政治目标,甚至不惜采取准军事武装力量对付赤手空拳的民众。任何民间对贪官污吏的批评、申诉或反抗,都被强力维稳牢牢压制,贪官污吏就更横行无忌。
权力扩张。近年来,政府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权力急剧扩张。政府该救灾,红会该救命,却都贪腐,不是政府不应该拥有干预经济或社会的权力,而是一个腐败的政府不配拥有过大权力。权力扩张加剧了腐败,郑筱萸和刘志军的贪腐,就因权力而起。一些政策,本来就是政府部门的设租行为,为之后的寻租创造机会。
政治反贪。司法不独立,反贪本是执法行为,却被当作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反腐败执法绝不能因为政治需要设定柔性执法标准,不采用零容忍策略,轻微腐败不受查处,就会助长侥幸,而一旦失足未受追究,就再无忌惮,以致腐败滋长蔓延。而一旦党代表们失足腐败过半,体制内反腐败的政治资源就已丧失殆尽。
党内民主、集体领导、德才兼备,这种脑残的政治制度,强力维稳、权力扩张、政治反贪,这种弱智的政治策略,正是滋生腐败的绝佳土壤。远远落后于宪政民主制,也明显落后于集权君主制。背离政治科学的所有成果,辱没中华传统的政治智慧。其特色是,官僚不受君主、贵族或平民控制,不受任何外部力量控制。
邓小平时代有强人,江泽民时代有核心,他们尚有能力控制官僚体系,这种政治尚且勉强可以运作。然而,当这种政治自我运行时,其弊端就暴露无遗。其突出表现就是,官僚上下相维,左右相护,竞相贪腐,糜费公帑,掠夺成性,暴虐侵民。其恶果是腐败全面泛滥,经济滞涨、社会凋敝和道德沦丧也已接踵而来。
贪腐至此,可谓千古未有。在集权君主时代,官僚在制度上也是处于君主的管束之下的。为江山社稷千秋万代计,君主有动力也有手段治理吏治腐败。从秦开始,中国就已有了成熟的职官制度和监察制度。从历史上看,中国在集权君主统治之下也不缺乏吏治清明的时期,如汉武帝、唐太宗、明太祖和清世宗等时期。
唐太宗认为,官吏贪赃枉法、鱼肉百姓导致隋朝败亡,因此唐太宗慎选官员,并以行政、监察、立法、司法等手段整饬吏治,严肃风纪,限制官员法外侵民。明太祖治吏之苛,史上首屈一指。明太祖少年颠沛流离,知道贪腐若不禁止,民何以堪!他鼓励民众赴京告奸,对贪官污吏严惩不贷,刑用重典以至剥皮实草。
这种恶政若再延续下去,这个国家必将万劫不复。
政治决定谁拥有权力,并决定权力如何使用,而这些皆由政治制度所规范。因此,权力腐败的原因,归根结底就是政治制度的问题。其解决之道,无非就是政治制度的变革。
一些民主国家比中国更加腐败,不能据此否定民主政治遏制腐败的效能。
首先,存在其他原因贪腐尚未成为选举投票的重大议题。尤其在存在政治庇护、政策分歧、族群分裂或教派纷争的国家,在选举中,选民可能根据庇护关系、政党关系、族群关系或教派关系投票。这使贪腐政府可以继续留任。即便这样,一旦民众认为政府官员贪腐已经太过分了,他们就能用选票惩罚贪腐的政府。
其次,一些民主国家暂未掌握反腐败所必需的专业手段。虽然选举提供了反腐败的政治压力,但反腐败需要综合运用立法、司法、行政、监察等多种手段。其中,最重要的是文官制度和监察制度。比如,美国也曾因“政党分赃制”而腐败严重,直到《彭德尔顿法案》引入现代文官制度之后,才得以有效遏制腐败。
在中国,民主政治若能实现,必能有效遏制官员的腐败、掠夺和侵民行为。
中国不像非洲那样存在着族群分裂,不像中东那样存在着教派纷争。然而,中国人会不会像印度人那样用选票来换取政治庇护的好处,像印尼人那样用选票来换取政党政策的福利呢?建议考虑一下反对党的作用,立法、司法和行政的分权制衡,中国人历来对贪官的痛恨,台湾红衫军的成功倒扁就是例证。
民主政治使民众可以用选票惩罚贪腐、掠夺或侵民的政府。而且,宪政民主的一套制度安排,包括分权制衡、权利保护、司法独立、地方自治等,将使每个人的权利得到平等保护,将使每个人的福利得到持续改善,将使整个社会更加公平正义,将使所有公共事务得以明智处理,也将使这个国家变得更加繁荣富强。
反贪腐,绝不能指望官僚自己反自己,必须把官僚关到笼子里,并派人严加看管。君主集权制下,官僚也是关在笼子里的,只是皇帝这个看守不太可靠。宪政民主制下,官僚总是关在笼子里的,不仅民众自己看守,还选个总统看守,还有议员和法官这些专业看守,还有媒体专司放哨报信,还有反对党专司挑刺找碴。
然而,实现民主政治,进而治理腐败,这条道路的前景并不平坦。
这种政治已经创造出来了一个贪腐官僚利益集团,他们具备无人能够与之抗衡的强大力量。他们不仅能够强力压制任何来自民间的诉求和反抗,而且他们籍由党内民主牢牢控制着政治中枢,他们甚至能把任何锐意改革和铁腕反腐的领导人踢出中央。
这个贪腐官僚利益集团,已经能够自我生长,自我繁衍。且他们一定会拚命地维护这种滋生贪腐的政治土壤,拒斥任何政治改革,阻遏任何政治发展。因为任何政治发展之后,新的政治都会追究他们的贪腐和侵民罪行,这无疑就等于在要他们的命。
写到这里,想起蒋经国先生的一句话:“我知道自己是独裁者,但我会以专制手段来结束专制制度。”而可悲的是,我们连这样的独裁者都没有了。
机遇,只能在危机中产生。未来,只能在毁灭后成长。
文章来源:《凯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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