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卞金峰桃园机场6日电)航空警察局今天表示,依据民用航空法规定,散布危害飞航安全不实讯息,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呼吁旅客勿开玩笑说“行李中有炸弹”。
航空警察局指出,53岁的吴姓女子,昨天准备搭机飞往美国洛杉矶,她下午在报到柜台办理手续时,航空公司人员询问行李内是否有打火机等危险物品,吴女却回答说行李内有1枚炸弹。
航空公司人员立即依航空保安规定相关程序通报,航警也立即拦下吴女的行李,经详细检查后,并没有发现任何爆裂物。
不过,吴女仍被带到航空警察局侦讯,虽然吴女一再否认有提到炸弹,但航空公司人员指证历历,明确表示吴女有提到炸弹,航警昨晚讯后,将吴女依违反民用航空法,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
航空警察局表示,桃园机场去年至今发生多起“诈弹客”案件,有些嫌疑人事后都改口说是开玩笑,但有嫌疑人被判刑或罚款,也有嫌疑人遭起诉。
航空警察局指出,依据民用航空法第105条规定,散布危害飞航安全之不实讯息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万元以下罚金;为此,航警及航空公司呼吁民众,千万不要随便拿“炸弹”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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