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6日訊】(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機場6日電)航空警察局今天表示,依據民用航空法規定,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旅客勿開玩笑說「行李中有炸彈」。
航空警察局指出,53歲的吳姓女子,昨天準備搭機飛往美國洛杉磯,她下午在報到櫃檯辦理手續時,航空公司人員詢問行李內是否有打火機等危險物品,吳女卻回答說行李內有1枚炸彈。
航空公司人員立即依航空保安規定相關程序通報,航警也立即攔下吳女的行李,經詳細檢查後,並沒有發現任何爆裂物。
不過,吳女仍被帶到航空警察局偵訊,雖然吳女一再否認有提到炸彈,但航空公司人員指證歷歷,明確表示吳女有提到炸彈,航警昨晚訊後,將吳女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航空警察局表示,桃園機場去年至今發生多起「詐彈客」案件,有些嫌疑人事後都改口說是開玩笑,但有嫌疑人被判刑或罰款,也有嫌疑人遭起訴。
航空警察局指出,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05條規定,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為此,航警及航空公司呼籲民眾,千萬不要隨便拿「炸彈」開玩笑。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12/08/06/a743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