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统发律师函 促壹周刊澄清

【新唐人2012年7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25日电)副总统吴敦义今天委托律师发函壹周刊,认为7月19日出刊上架的第582期报导,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促请壹周刊以合理篇幅刊登副总统澄清函全文,以正视听。

副总统24日委托国际通商法律事务所律师发出声明,一一澄清驳斥近日不实爆料;国际通商法律事务所今天晚间发出律师函,促请壹周刊澄清。

律师函中提及,第582期壹周刊标题为“林益世案延烧,蔡令怡急电吴门忠探内情,吴敦义大桩脚拿陈启祥1000万”报导中,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

律师函中指出,“吴副总统夫人蔡令怡女士并未于7月11日与吴门忠为任何电话联系,此有通联纪录可稽;吴门忠并非吴副总统之‘大桩脚’,吴副总统亦不知悉陈启祥有透过吴门忠之配偶陈莲珠居间介绍认识林益世之事。”

律师函指出,“前述报导内容已造成吴副总统之困扰,如未予澄清,恐造成一般民众之误会。本所律师爰代吴副总统函请贵公司于近期出刊之‘壹周刊’以合理篇幅刊登吴副总统之澄清函全文,以正视听。”

律师函附上“副总统吴敦义澄清事实之来函”,副总统除澄清相关报导内容,也表示作为公众付托的公职人员,必须严格自我要求,也必须虚心接受社会检验。但他希望,新闻媒体能审慎查证,公正无私地报导事实,这才是第四权的可贵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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