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地勇确知停料

【新唐人2012年7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11日电)周刊报导中钢公司坚持不供料予地勇公司。中钢指出,中钢确曾邀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协商说明,在未接获高市环保局确认改善及另寻工业用地前,中钢持续停止供料。

周刊指高雄市环保局发文将断料公文作废,但中钢却仍坚持不恢复供料,让陈启祥惊觉事态严重;以及中钢设置“国会连络人”。

中钢表示,中钢高市环保局今年3月23日接获高雄市环保局来函严禁供料地勇后,于同月29日邀请陈启祥亲至公司协商,并达成协定。

中钢提出当天“地勇与中钢公司”脱硫渣停料会议纪录显示,“本案待高雄市环保局检查确认改善并发文予中钢公司后,中钢公司始可恢复原合约执行作业”。;以及“地勇公司表示该公司所有堆存物均为产品,将另寻工业用地合法堆存,尽快争取高雄市环保局解除禁令,并发函通知中钢”。

中钢说,根据这份会议纪录内容,地勇公司已清楚知道,在未获高雄市环保局检查确认改善及另寻工业用地合法堆存前,中钢仍将持续暂停供料。

另外,中钢环保处长张简国祯表示,陈启祥确曾到中钢公司沟通商请恢复供料,但当时已表达全案已按公司行政程序签请权责主管决定,并非表达“公司最高层的决定”。

中钢强调,民国99年底因应县市合并业务相关需求,并参考其他已民营化公司做法,设立公共事务处第三组,主要负责中央与地方政府及民意机关,以及强化小港区以外的社团组职或机关团体的联系与接待工作,担任“府会关系联系窗口”,并非仅单独针对立法院的联系而设置,因此无所谓“国会联络人”。

中钢说,中钢民国77年设立公共事务处起,即设有府会关系联系窗口,现任第三组长上官世和曾担任这个职位,后因职务历练需要轮调总务处;在公共事务处第三组设立后,公司借重其过往经验与专长,再担任组长一职,并非以安环工程师经历直接调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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