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日星讯】(新唐人记者王海天报导)6月30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王立军的人大代表资格终止”。此前,王立军已以“个人原因”写出86字的繁体申请信请求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而重庆市人大于6月25日对其表示“接受”。对此,港媒有评论指出,王立军以“请辞”而非“罢免”人大代表耐人寻味,或显示王案已进入关键期。
据香港《大公报》刊发北京观察的报导称,此前中共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案例中,既有本人请辞,也有官方罢免,不同的形式,往往蕴含不同的意义。
报导说,就过往案例观察,就目前公布的关于“罢免”的公告档看,被罢免的人大代表多因个人涉罪。
2006年遭查处的原中共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就是如此。是时在相关公告中宣布罢免陈良宇的理由为:系因其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在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同时,其上海市人大代表的资格亦被以罢免形式终止。值得注意的是,陈良宇在被罢免人大代表资格之前,以“请假”的方式缺席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
2000年被执行死刑的原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其因伙同情妇李平收受贿赂涉罪。公开资料显示,成于1999年8月开始由中央纪委进行审查,次年4月才被罢免。之后进入司法程式。期间缺席了三月的两会,缺席方式也是请假。
报导分析说,一般情况下,对于涉嫌严重违纪遭纪委双规的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罢免,一般都是在掌握了确凿的犯罪证据,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之后。此前因涉罪被罢免的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市长许宗衡,其于2009年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2009年7月被罢免大代表,随后进入相关司法程式。
2011年被调查的全国人大代表、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尚未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刘五月因违纪行为已被开除党籍。从官方发布的消息看,其党内问题虽已被厘清,但涉及司法问题尚未完全定论,故虽然其事发已有一年有余,其人大代表资格仍未被终止。
报导进一步指出,就过往案例观察,“请辞”人大代表的,往往意味着可能仍处于调查阶段。
报导说,请辞虽然在措辞上较为缓和,但是并不意味着与个人涉罪无关。较为极端的事例是广东华美集团董事长张克强案。据大陆《民主与法制时报》的相关报导,张因涉嫌诈骗案而被罢免广东省人大罢免了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但此前广东人大方面已通过公安部门获知张涉罪事宜,广东人大常委会希望其请辞人大,张拒绝。所以,张被以罢免的形式终止了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另一个例子是全国人大代表、豫漯河市原市长吕清海。吕同因涉嫌严重违纪而于今年3月请辞。2011年8月下旬,吕清海因涉嫌违纪被纪检部门“双规”。此时距离其履新漯河市委副书记、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长不过49天。吕本人也因“最短命市长”而闻名全国。
据了解,以书面方式请辞的并非只有王立军。据相关新闻报导,原中山市长李启红亦曾以书面形式提出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得到批准。在请辞之前,李因涉罪内幕交易而被有关部门调查。
当然,请辞也不仅和涉罪有关。2005年请辞的广东省人大代表的王泽华,其因妻子患病需要照顾等原因,请辞省人大代表职务。同时,请辞人大代表也可能是因为工作调动。如辽宁省请辞的刘志强、刘强、陈铁新、陈淑珍、赵化明五人,分别由市长转任市委书记,之后进行请辞人大代表的相关程式。
此外,死亡亦会造成人大代表资格终止,本届全国人大有13人因去世自然终止。
报导评论说,王立军自2月份发生其私自进入美驻成都领馆事件以来,官方对其本人境况的最新表态仅为3月15日“中央决定免去王立军的重庆市副市长职务”,而对其事件进行定性或者是否涉及司法等问题尚未得到最终确认。甚至在中央政治局于4月份对薄熙来作出“停止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纪委立案调查”的阶段性结论中,亦没有提及王立军本人在此事件中需承担的政治或法律责任。
北京有法学专家指出,此次王立军以“请辞”而非“罢免”方式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表明在部分相关事件定性问题上犹有余地。而随着王立军的全国代表资格被终止,整个事件的调查或将进入关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