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王立軍“請辭”人大代表耐尋味或進關鍵期

【新唐人2012年7月1日星訊】(新唐人記者王海天報導)6月30日,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發佈公告稱,“依照代表法有關規定,王立軍的人大代表資格終止”。此前,王立軍已以“個人原因”寫出86字的繁體申請信請求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而重慶市人大於6月25日對其表示“接受”。對此,港媒有評論指出,王立軍以“請辭”而非“罷免”人大代表耐人尋味,或顯示王案已進入關鍵期。

據香港《大公報》刊發北京觀察的報導稱,此前中共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終止的案例中,既有本人請辭,也有官方罷免,不同的形式,往往蘊含不同的意義。

報導說,就過往案例觀察,就目前公佈的關於“罷免”的公告檔看,被罷免的人大代表多因個人涉罪。

2006年遭查處的原中共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就是如此。是時在相關公告中宣佈罷免陳良宇的理由為:系因其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在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的同時,其上海市人大代表的資格亦被以罷免形式終止。值得注意的是,陳良宇在被罷免人大代表資格之前,以“請假”的方式缺席全國人大十屆五次會議。

2000年被執行死刑的原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傑,其因夥同情婦李平收受賄賂涉罪。公開資料顯示,成於1999年8月開始由中央紀委進行審查,次年4月才被罷免。之後進入司法程式。期間缺席了三月的兩會,缺席方式也是請假。

報導分析說,一般情況下,對於涉嫌嚴重違紀遭紀委雙規的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的罷免,一般都是在掌握了確鑿的犯罪證據,依法移交司法機關之後。此前因涉罪被罷免的全國人大代表、深圳市市長許宗衡,其於2009年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2009年7月被罷免大代表,隨後進入相關司法程式。

2011年被調查的全國人大代表、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尚未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劉五月因違紀行為已被開除黨籍。從官方發佈的消息看,其黨內問題雖已被厘清,但涉及司法問題尚未完全定論,故雖然其事發已有一年有餘,其人大代表資格仍未被終止。

報導進一步指出,就過往案例觀察,“請辭”人大代表的,往往意味著可能仍處於調查階段。

報導說,請辭雖然在措辭上較為緩和,但是並不意味著與個人涉罪無關。較為極端的事例是廣東華美集團董事長張克強案。據大陸《民主與法制時報》的相關報導,張因涉嫌詐騙案而被罷免廣東省人大罷免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但此前廣東人大方面已通過公安部門獲知張涉罪事宜,廣東人大常委會希望其請辭人大,張拒絕。所以,張被以罷免的形式終止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另一個例子是全國人大代表、豫漯河市原市長呂清海。呂同因涉嫌嚴重違紀而於今年3月請辭。2011年8月下旬,呂清海因涉嫌違紀被紀檢部門“雙規”。此時距離其履新漯河市委副書記、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長不過49天。呂本人也因“最短命市長”而聞名全國。

據瞭解,以書面方式請辭的並非只有王立軍。據相關新聞報導,原中山市長李啟紅亦曾以書面形式提出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並得到批准。在請辭之前,李因涉罪內幕交易而被有關部門調查。

當然,請辭也不僅和涉罪有關。2005年請辭的廣東省人大代表的王澤華,其因妻子患病需要照顧等原因,請辭省人大代表職務。同時,請辭人大代表也可能是因為工作調動。如遼寧省請辭的劉志強、劉強、陳鐵新、陳淑珍、趙化明五人,分別由市長轉任市委書記,之後進行請辭人大代表的相關程式。

此外,死亡亦會造成人大代表資格終止,本屆全國人大有13人因去世自然終止。

報導評論說,王立軍自2月份發生其私自進入美駐成都領館事件以來,官方對其本人境況的最新表態僅為3月15日“中央決定免去王立軍的重慶市副市長職務”,而對其事件進行定性或者是否涉及司法等問題尚未得到最終確認。甚至在中央政治局於4月份對薄熙來作出“停止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紀委立案調查”的階段性結論中,亦沒有提及王立軍本人在此事件中需承擔的政治或法律責任。

北京有法學專家指出,此次王立軍以“請辭”而非“罷免”方式終止其人大代表資格,表明在部分相關事件定性問題上猶有餘地。而隨著王立軍的全國代表資格被終止,整個事件的調查或將進入關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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