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29日电)中钢对暂停供应脱硫渣给厂商一事重申,中钢仅扮演供料者角色,每年总供给量约35万公吨给地勇等三家厂商;其中,因地勇违反销售合约,才依合约暂时停止供料。
近日媒体报导中钢暂停供应脱硫渣给厂商一事,中钢表示,中钢今年3月26日接到高雄市环保局函件指出,高雄市地勇选矿股份有限公司大量堆积金属矿渣,在地勇公司未有效积极去化前,严禁中钢再交付地勇各类炉渣。
中钢立即在3月29日召集会议,地勇公司亲自与会,签名同意中钢提供地勇的脱硫渣,自101年4月1日起暂停供料。
随后,中钢于5月31日再度接到高雄市环保局的函件,检送5月17日执行第2次地勇联合会勘纪录,主要结论是地勇公司于农业区(6场址)内非农业使用堆积物,请地勇于半年内移除。
中钢6月4日第3次接到高雄市环保局的函件指称,地勇违反中钢脱硫渣销售合约第8条第2项(储存总量不得超过3万立方公尺,以卖方丈量为准,如违反者,卖方得停止供货)及第9条(买方提货、运送或加工处理脱硫渣及尾矿,如造成溢散或违反环保法规情事,若是可改善补救,卖方得停止买方提货,直到改善完成;若是无法改善,卖方得不经催告径行终止合约)。
因此,中钢决定在地勇未完成改善前,依合约规定持续停止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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