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0日电)何姓男子不满女友在酒店上班,与该酒店林姓经纪人起口角后遭枪杀致死,林姓经纪人杀人后故作是何男自杀。最高法院今天以杀人罪,判林男有期徒刑12年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何姓男子不满女友在酒店上班,于民国94年9月间与女友吵架后,至林姓男子位于中和地区的住处寻找女友未着,又与林男起争执,林男拿手枪朝何男右脑后方顶部射击1枪。
林男随后指示在场友人将手枪及子弹丢弃。在场的3名男子将何男送医后,清洗现场血迹,并将击发后的弹壳等相关证据丢弃。何男送医后,因伤重死亡。
林男于审理时否认开枪,辩称他有用话刺激何男,是何男忽然拿起他放在桌上的手枪朝自己头部开枪自杀,他来不及阻止。
法院一审采信林男说法,认为何男因无法忍受女友在酒店上班,受林男言语刺激后自杀,依加工自杀等罪将他判刑。
更一审依鉴定资料认为,依何男姿势,不可能持枪自行射击头部,也不符合人体自然开枪姿势及近距离开枪迹证,且何男无自杀的动机及必要,认定林男开枪。
法院审酌林男与被害人无深仇大恨,却持枪对何男加以杀害,何男死亡时尚未满30岁,正值盛年,他的家人顿失至亲,哀痛逾恒,因而以杀人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16年。
最高法院审理认为,有期徒刑的法定刑上限为15年,在没有其他加重其刑的理由下,量刑欠妥,因此将更一审判决撤销,改判12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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