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日電)何姓男子不滿女友在酒店上班,與該酒店林姓經紀人起口角後遭槍殺致死,林姓經紀人殺人後故作是何男自殺。最高法院今天以殺人罪,判林男有期徒刑12年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何姓男子不滿女友在酒店上班,於民國94年9月間與女友吵架後,至林姓男子位於中和地區的住處尋找女友未著,又與林男起爭執,林男拿手槍朝何男右腦後方頂部射擊1槍。
林男隨後指示在場友人將手槍及子彈丟棄。在場的3名男子將何男送醫後,清洗現場血跡,並將擊發後的彈殼等相關證據丟棄。何男送醫後,因傷重死亡。
林男於審理時否認開槍,辯稱他有用話刺激何男,是何男忽然拿起他放在桌上的手槍朝自己頭部開槍自殺,他來不及阻止。
法院一審採信林男說法,認為何男因無法忍受女友在酒店上班,受林男言語刺激後自殺,依加工自殺等罪將他判刑。
更一審依鑑定資料認為,依何男姿勢,不可能持槍自行射擊頭部,也不符合人體自然開槍姿勢及近距離開槍跡證,且何男無自殺的動機及必要,認定林男開槍。
法院審酌林男與被害人無深仇大恨,卻持槍對何男加以殺害,何男死亡時尚未滿30歲,正值盛年,他的家人頓失至親,哀痛逾恆,因而以殺人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6年。
最高法院審理認為,有期徒刑的法定刑上限為15年,在沒有其他加重其刑的理由下,量刑欠妥,因此將更一審判決撤銷,改判12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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