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0日电)因应台风期间招牌广告及树立广告管理,营建署订定“招牌广告及树立广告安全巡查、处理与督导计划”,要求地方政府每年4月至11月办理巡查辖内危害公共安全招牌广告。
营建署表示,为落实“招牌广告及树立广告安全巡查、处理与督导计划”,督促各县(市)政府确实执行巡查工作,内政部营建署组成督导小组,已办理101年度业务督导,查察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成效,并召开检讨会议,进行业务检讨与绩效改进。
营建署将追踪各县(市)政府列管案件的处理及改善作为,以降低台风期间招牌广告及树立广告危害,加强地方政府灾害应变能力,保障民众安全。
营建署也呼吁商家,目前已进入防汛期间,请检视及加强固定所属广告招牌,避免被强风吹落,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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