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0日電)因應颱風期間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營建署訂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安全巡查、處理與督導計畫」,要求地方政府每年4月至11月辦理巡查轄內危害公共安全招牌廣告。
營建署表示,為落實「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安全巡查、處理與督導計畫」,督促各縣(市)政府確實執行巡查工作,內政部營建署組成督導小組,已辦理101年度業務督導,查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成效,並召開檢討會議,進行業務檢討與績效改進。
營建署將追蹤各縣(市)政府列管案件的處理及改善作為,以降低颱風期間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危害,加強地方政府災害應變能力,保障民眾安全。
營建署也呼籲商家,目前已進入防汛期間,請檢視及加強固定所屬廣告招牌,避免被強風吹落,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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