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13日讯】备受关注的中国足球贪腐案第二批案件,星期三(6月13日)分别在辽宁沈阳、铁岭和丹东的法院一审宣判。包括前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高官、国家足球队领队和球员等多人被判5年至10年半有期徒刑。
中国足协前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公诉机关对他提出17项指控,称其承诺为俱乐部和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收取23.5万美元的贿赂。
南勇的前任,被控12项罪名的前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谢亚龙因收受贿赂超过170万人民币﹝27.3万美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并罚款20万元人民币。
四名前国家足球队球员祁宏、江津和李明也因收受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罚款50万元。四人均承认收受天津泰达俱乐部每人200万元人民币的贿赂。
前国家足球队球员、后担任教练员的申思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被罚款50万元人民币。
前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技术部主任李东生被判处9年徒刑。
前国家足球队领队蔚少辉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被罚款20万元人民币。
此前已有多名足坛官员、俱乐部总裁和裁判因受贿罪被判入狱,其中包括前国家足协副主席杨一民和裁判员陆俊。
新唐人记者陈洁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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