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13日訊】備受關注的中國足球貪腐案第二批案件,星期三(6月13日)分別在遼寧瀋陽、鐵嶺和丹東的法院一審宣判。包括前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高官、國家足球隊領隊和球員等多人被判5年至10年半有期徒刑。
中國足協前副主席、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公訴機關對他提出17項指控,稱其承諾為俱樂部和他人謀取非法利益,先後收取23.5萬美元的賄賂。
南勇的前任,被控12項罪名的前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謝亞龍因收受賄賂超過170萬人民幣﹝27.3萬美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並罰款20萬元人民幣。
四名前國家足球隊球員祁宏、江津和李明也因收受賄賂,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半,罰款50萬元。四人均承認收受天津泰達俱樂部每人200萬元人民幣的賄賂。
前國家足球隊球員、後擔任教練員的申思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被罰款50萬元人民幣。
前足球運動管理中心技術部主任李東生被判處9年徒刑。
前國家足球隊領隊蔚少輝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被罰款20萬元人民幣。
此前已有多名足壇官員、俱樂部總裁和裁判因受賄罪被判入獄,其中包括前國家足協副主席楊一民和裁判員陸俊。
新唐人記者陳潔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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