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18日讯】(中央社台北18日电)被称为大陆最大经济犯的赖昌星遭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他创办厦门远华集团,被控走私石油等货物,逃逃税金额人民币139.99亿元,他1999年逃往加拿大,去年申请难民遭驳回后,被引渡回大陆。
中共大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宣判,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新华社报导,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起,赖昌星透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
赖昌星1958年出生于福建晋江农村的农民家庭,虽然小学未毕业,但在家乡自办多家工厂,累积人民币数千万元资产,1991年移居香港,1994年创办厦门远华集团并任董事长。
他被指控自1995年底至1999年在厦门走私进口石油、汽车、香烟等货物,金额高达人民币273.95亿元,逃逃税139.99亿元,号称是1949年中共建政以来第1经济大案。
赖昌星1999年8月从香港逃往加拿大,并申请难民身份,引发中加两国长达12年的交涉。在此期间,大陆审查600多名远华案涉案者,刑事追究近300人。
加拿大移民部门2011年7月22日驳回赖昌星的难民资格申请,将他递解出境,中国大陆随即把他引渡回国。2011年7月23日他在北京首都机场被公安宣布逮捕。检察机关随即对他进行侦查。
被称为中国最大经济案的厦门远华走私案90年代爆发。中共政治局常委、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当时是福建省的主要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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