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最大經濟犯 賴昌星遭判刑

【新唐人2012年5月18日訊】(中央社台北18日電)被稱為大陸最大經濟犯的賴昌星遭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他創辦廈門遠華集團,被控走私石油等貨物,逃逃稅金額人民幣139.99億元,他1999年逃往加拿大,去年申請難民遭駁回後,被引渡回大陸。

中共大陸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宣判,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行賄罪,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新華社報導,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起,賴昌星透過在香港、廈門等地設立公司、建立據點、網羅人員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團。

賴昌星1958年出生於福建晉江農村的農民家庭,雖然小學未畢業,但在家鄉自辦多家工廠,累積人民幣數千萬元資產,1991年移居香港,1994年創辦廈門遠華集團並任董事長。

他被指控自1995年底至1999年在廈門走私進口石油、汽車、香菸等貨物,金額高達人民幣273.95億元,逃逃稅139.99億元,號稱是1949年中共建政以來第1經濟大案。

賴昌星1999年8月從香港逃往加拿大,並申請難民身分,引發中加兩國長達12年的交涉。在此期間,大陸審查600多名遠華案涉案者,刑事追究近300人。

加拿大移民部門2011年7月22日駁回賴昌星的難民資格申請,將他遞解出境,中國大陸隨即把他引渡回國。2011年7月23日他在北京首都機場被公安宣佈逮捕。檢察機關隨即對他進行偵查。

被稱為中國最大經濟案的廈門遠華走私案90年代爆發。中共政治局常委、全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賈慶林,當時是福建省的主要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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